出了安全事故不一定就抓安全员!例如这个事故

土木智库 2024-10-01 20:43:04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由一定代表性,注意看建设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被处罚人员较多,技术和项目负责人被立案,不是安全事故就抓安全员,还是要看事故原因的。再次强调:安全全员化管理,每个岗位(包括建设单位)都有安全管理责任!

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事故现场

直接原因

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企业主要问题

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开挖的基坑放坡不足且未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设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现场部分临建设施存在冲突,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0人被处理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人)

1.白某民,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涉嫌犯罪。10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采取强制措施。

2.黄某,分包单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涉嫌犯罪。10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采取强制措施。

二、立案调查(6人)

1.王某兵,建设单位下属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作为万圣家园E区项目现场负责人,检查发现基坑施工安全隐患后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督促不力,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其立案调查,予以调离岗位处理。

2.孙某全,建设单位消防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3.胡某刚,建设单位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对事故项目推进情况和安全质量把关不严,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立案调查,予以调离岗位处理。

4.刘某富,金牛区质安站工程师。作为项目建设监督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基坑后期施工没有跟踪检查,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5.熊某林,金牛区质安站主任科员。作为项目建设监督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基坑后期施工没有跟踪检查,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6.章某,金牛区质安站副站长。分管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履行分管职责不到位,对监督员的履职和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立案审查,给予警告处分。

三、其他处罚(12人)

1.白某娟,分包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力,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肖某峰,万圣新居项目部技术部副总工,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

3.李某成,万圣新居项目部副经理,分管项目施工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4.罗某福,万圣新居项目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5.文某娟,总承包单位总工,负责公司技术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6.王某军,总承包单位副总经理,分管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7.陈某华,总承包单位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8.刘某国,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9.白某,监理单位副总经理,分管常务工作。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10.李某全,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下属公司总经理。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11.张某冰,金牛区质安站副站长。对项目安全监督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

12.邓某,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对区质安站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提醒谈话,责令其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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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1 22:31

    我就没见过发生事故会抓安全员的,因为法律规定第一安全责任人是施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