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舆情事件来临之际,都有一波道貌岸然的人开始对事件的形成进行所谓的理性反思。而反思的结果,千篇一律的都把矛头指向政府的公信力。认为是政府的公信力差,才导致了舆情事件的发生。看看近期的两起引起亿万网民趋之若鹜的舆情事件,无不如此。一个是河南叶婷事件,这些“大明白”在总结事件教训之时,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而认为是政府的执法能力不足,公信力低下。接着就是这起空前绝后的胡鑫宇事件,一众“大明白”指点江山,概莫能外的又把原因指向了政府的公信力,认为是政府的公信力低下,才造成了胡鑫宇失踪、自杀这样的结果。
而我则认为,胡鑫宇事件和公信力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公信力,概括起来讲,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按照这些把事件原因归结为政府公信力低下的“大明白”们的逻辑,就是我们政府的公信力不值得信任,力量不够大。那么现在根据胡鑫宇事件中我们政府方的所作所为,对照这些“大明白”的“公信力低下”的说辞,我们来掰扯掰扯。
第一,全民漫山遍野搜寻一个15岁的孩子,公信力还有问题?《圣经》之“马太福音”里讲:一个人放羊,一只羊走丢了,他应该放弃这99只羊去找那只丢失的羊。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相信一些宗教说法。但是这次全民性的寻找胡鑫宇,却是完全按照《圣经》“要求”去做的。想想看,只要那些人的眼睛不瞎,就会看到,在孩子失踪的100多天里,上至国家公安部,下至江西省的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以及教育部门和有良知的广大人民群众,放下了繁重的本职工作和平静的家庭生活,全力以赴寻找孩子,最终满足了孩子家属以及一众网民提出的“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的要求。这和《圣经》里倡导的那个放羊人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一直以来,我也可以说云游世界,对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动员能力、执行能力有所了解,包括美西方国家的那种动员能力和执行能力,我还没有看见有哪一个国家为了一个15岁的孩子的失踪,能够有能力动员起这样力量的。如果说这样还是公信力低下,那说这种话的人,要么就是别有用心,要么就是傻冒一个。
第二,那么多网红大v造谣生事,是公信力问题吗?胡鑫宇事件从始至终都是被一众别有用心的网红大v、无良自媒体人所裹挟、所操纵。目前,这些人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拘留被禁言。国家相关部门已经两次公布了在此次事件中故意造谣生事者。2月2,在胡鑫宇事件通报会上,公安机关宣布,已梳理掌握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5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2月12日,中央网信办负责人指出,严厉打击利用"胡某宇事件"网络造谣者,以及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已处理违法违规账号1894个。就是说这起网络舆情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网络上不法之徒一手制造的,和国家的动员能力、执行能力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何谈什么公信力低下呢?
第三,那么多的离奇古怪“质疑”,是公信力问题吗?这次胡鑫宇事件引发了众多“大明白”们的质疑。直到今天,尽管公安机关已经将胡鑫宇事件定性为自杀,仍有一众网民不厌其烦、不怀好意的进行“质疑”。事件并没有收场的意味。而不同于以往的舆情事件,这些“质疑”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子虚乌有。你比如器官贩卖、硫酸溶解尸体、托梦判定他杀死亡原因、外星人接走……这些简直无异于痴人说梦的“质疑”,显然是别有用心和无脑造成的,和公信力有什么关系呢?你就是公信力再高,能解决得了他们故意混淆是非,或者说压根脑袋存在的弱智问题吗?
第四,当事人就是想卖惨牟利,是公信力的问题吗?从众多的舆情事件中我们发现,制造舆情事件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女人。从苟晶到叶婷,再到胡鑫宇母亲李连英,都是女人出面,而按传统来说,作为家庭,一般这种重大事情都是男人出面解决,女人衣大袖长,是不便抛头露面的。那么,为什么这种事件一经发生,往往是女人赤膊上阵了呢?因为女人有卖惨牟利的炒点,容易引起大家的同情。就是说事情一发生,这些当事人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想法,而是想借机卖惨牟利、生事敛财。那么,在这样一个出发点支撑下,任你有多高的动员能力和执行能力,她们都会无动于衷的。如此,这和执行力又有什么关系呢?
第五,“不是案件胜似案件”,公安机关公信力还有问题?胡鑫宇事件一经发生,胡家人和一众不良媒体就把矛头指向了公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包庇学校且办案不力,总之,怀疑公安机关公信力低下。但是我要告诉大家一个事实,这件事情自始至终就是一个事件,而不是案件,公安机关从来没有立案。而作为没有立案的事件,就不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尽管如此,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公安机关采取了“不是案件胜似案件”的高度负责的办法,上至国家公安部,下至江西省三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终于找到了人,并通过确凿的证据证实,胡鑫宇系厌学自杀。如此,如果说我们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还存在“问题”,那么我们要问,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警察能够做到这样,能够达到那些别有用心的“大明白”们心目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