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美华人
的社会地位,可以套用大佬徐江的话进行概括,“欧美华人是怂了,他们怂得实在是太怂了,甚至不敢参军,甚至不想成立自己的民兵,藏枪,他们遇事上街比例低得可怜……欧美政坛上的巨头在竞选中让他们跟孩子坐在一张桌子上”。
欧美社会都是公民的典型社会,其文化你们甭管真与假,但是有个理念一直被传为佳话,不当兵就没公民权,族群权利在社会上的规模与参军比例,军事地位等因素直接相关。因为古希腊公民与重装步兵是同一词语,更不用说尚武的斯巴达了,即使是以文明着称的雅典,也与宇宙大国是一种美德,所有男性公民在获得公民权之前都要服兵役两年。雅典城男子在服完兵役之前称为丁男,7月28日泛雅典娜节期间,经两年训练和服役才得以接受审查并正式成为市民。
它还是古希腊城邦社会中的一种习俗,因为那些无法服役的男性在城邦眼中是废物,甚至无法拥有生孩子的权利。古希腊城邦范围有限,人口一超过土地承载能力就必须抽签让城邦居民去国外砍伐人口,扩大殖民地,如果城邦公民打不起来,就会被城邦内卷起来,成为城邦罪人。根据古希腊哲人理想国的设定,过剩城邦公民若无法开疆拓土只能寻找同性共度余生(亚里士多德是这样布置的),让最强的市民(古希腊公民是男性)在理想的国内大开后宫,开枝散叶(柏拉图设定其长辈为冠军级摔跤手)。罗马人还传承着这一体制,而且还是所有公民皆兵作战的体制,所以跟随罗马鹰旗出征的罗马公民都特别自豪。
罗马帝国没落之后,大批日耳曼部落逃离森林。他们经常以几十个村庄为单位聚集在一起,每一个村庄里都会聚集至少数百名能打硬仗的武士,在迁徙前焚烧房屋,携带牲畜和食物去冒险。大批日耳曼战士在罗马军团围追堵截中丧生,也有一些部落在类似火拼中丧生,其中幸存者以武力杀向罗马帝国。这些野蛮人部落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固定的土地,打到什么地方、占到什么地方,都会以自己为家。法兰克人由莱茵河流域、杀向法国、再由法国杀回德意志家乡。哥特人从多瑙河杀到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并最终定居西班牙。
古典时代至中世纪、中世纪至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情况始终是善于砍人的国家才有资格占有最优质的土地和繁衍发展。法兰克人在进入法国的时候,其民族仅有十万,高卢人近五百万,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战争之后,粮食自给率为百分之三百的法国成为法兰克人之地。征服者威廉攻占英国之后,英国在过去几千年里一直被当年入关士兵的后裔占得最多最好,而这些入关老米字旗仍然占着英国第二和第三部分。
近代以来,西班牙人,英国人和法国人……都像脱缰的野狗那样杀入五大洲,以武力开辟出数千万平局方公里,还使其族群人数急剧膨胀,崇尚武力变得更加赤裸裸。老字号西方强国不仅赋予本族勇士以高贵身份,而且热衷于为协助其征战的民族分利,英国人也赋予印度后裔以权益,法国人热衷于还给予摩洛哥人和西非人以特别的权益,没有跟在他们后面打仗的华人当然分不出去。
北美殖民地发展之际,又到了各民族各显神通之际,英国清教徒,圣公会教徒,苏格兰人,爱尔兰人等纷至沓来,根据民族与信仰,纷纷成立民兵,他们边耕种边杀戮,为北美打下伏笔。在北美大陆发展史上,各民族均可依靠武力作为强制立法的依据,即使其法律与公序良俗(童婚)相悖,亦可执行。早期美国人对联邦权威也完全不齿,各州公然火拼数十次。
北美族群斗争,敢炒家伙,敢立法,能够在军警乃至黑道上占得先机的群体,才能更具话语权。美国人最有权势的民族是白人。白人是美国退伍军人中最多的一个民族。这些退伍军人站立在美国境内。退伍军人总数的3/4。爱尔兰子孙人均收入比华人低,但是爱尔兰人爱参加警察、联邦执法部门、黑道上精力充沛、玩转黑白两道政治是大事、爱尔兰人子孙比华人高。二战时期,德裔与意大利裔甚至公然与法西斯势力合谋,但是德裔中却走出了艾森豪威尔、尼米兹这样的着名将领,意大利人同样热衷于从军,其话语权非常强大。亚裔是北美所有社区美军退伍老兵人数最少的一个群体,仅占1.3%,华人人数更少。
西方社会弱肉强食,族群抱团竞争,华人武力不足,组织不强,但却怀着精致利己之念玩弄内斗,甚至举报练枪、组队的同胞,也就难怪连黑人的政治地位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