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男子与情人长期在外同居,妻子灵机一动:让警察查房

晓形楼主人 2022-08-02 08:46:52

单身的两个人成为情侣一定是一件让双方都高兴的事情,彼此之间都怀有赤诚的感情和爱,但是当两个人进入婚姻之后,有些爱会在时间的流逝中一同消失,最后只剩下一种责任感维持着整个家庭,谁都不想如此,但是这又似乎是必经之路。

然而夫妻之间真正的爱却是在这时候才开始体现,因为激情和热爱是所有年轻人都有的天赋,而与责任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爱却一定要经过岁月的沉淀才能拥有,可惜很多人没能经受住岁月的考验,最终在婚姻中出轨。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非案件人物,侵删)

2012年,北京有一名男子与自己的情人在外同居,妻子发现以后不动声色,后来灵机一动:让警察查房!带领警察前往宾馆抓现行之后,场面一度混乱,最后演变成了一出闹剧。

陈家俊(化名)与妻子张玫(化名)两人在北京工作的时候认识,在别人眼里,他们俩就是郎才女貌,在一起十分般配,一定可以拥有十分美好的未来,所有人都祝福他们。

他们自己也对未来的人生充满了希望,以为两人可以永浴爱河,但是现实比想象要残酷很多。

2010年5月份,他们俩在所有亲朋好友的见证中修成了“正果”,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就在第二年两人就拥有了爱情的结晶,张玫诞下一个可爱的孩子,二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平静的日子因为一声声啼哭泛起了涟漪。

张玫原本也是个事业心很强的女人,但是天然的母性让她心甘情愿为孩子付出自己的所有,在家成为了一名主妇,每天除了围着孩子转就是在厨房忙活,孩子的一声啼哭就会将她从睡梦中唤醒,也让她和陈家俊亲热的时间都缩小到了原来的十分之一还不到。

这种日子无疑是很劳累的,所以她自然而然也忽视了丈夫的感受,而陈俊伟不仅不体谅妻子,反而觉得昔日美丽而又有能力的妻子已经变成了黄脸婆,不仅对他不像以前那么热情,连外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俩站在一起再也没有以前那种般配的感觉了。

男人的责任感在这个时候明明最应该得到体现,在陈俊伟身上却最没有得到体现,他不愿意看到妻子的面孔,不愿意听到孩子的啼哭,每天下班宁愿加班也不想回家。

久而久之,他开始接触别的异性,后来与一个女人发展成了情人的关系。张玫只是将心思放在了孩子身上,并不代表她真的变得愚笨起来,就在2012年年初,她从陈俊伟的衣服上发现了女人的口红印。

她自从怀孕之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化妆品,所以这口红印子肯定是其他女人的,她不动声色,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现,其实一直在收集证据。因为她知道当下的自己没有能力与丈夫翻脸,她需要将自己的状态调整回以前,将孩子的脆弱期熬过才能够好好地与陈俊伟进行“博弈”。

到了9月份,张玫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她知道陈俊伟所谓的“加班”其实都是在情人那里,也知道他所谓的“应酬”每一次都在与情人约会,但是自己贸然前往并不可行,于是她拨通了警方的电话,称怀疑自己的丈夫在PC,向警方揭发。

通州区警方与她一起敲开了居民楼内的一个房间,屋内的男女衣衫不整,男子正是陈俊伟,在看到张玫的一瞬间十分惊恐,随后就与扑过来的张玫扭打在了一起,而他的情人此时用双手捂住脸在一旁尖叫,场面十分混乱,一度失控。

陈俊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与情人在外租房同居,已经有了重婚之嫌,有警方在场见证,他背叛婚姻的事实无可辩驳。张玫将自己几个月来收集到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照片等证据一一整理,最后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现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条例,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陈俊伟虽然做错了事情,但是他并不愿意离婚,不愿意因此影响自己的名誉,张玫只好起诉离婚。

法律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被视为“感情已经破裂”的典型表现,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的,法院一般准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人们常认为在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应当净身出户,实际上这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陈俊伟是过错方,所以他应当进行一定的补偿。

张梅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要求陈俊伟每月给付3000元抚养费,同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种要求并不过分,理应得到法院的应允。但是在即将开庭的时候,张玫又认为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好,所以决定与陈俊伟继续生活在一起。

这种决定是对还是错旁人无法评论,但是在一个没有爱的环境中成长,对孩子来说未必就是一种最好的选择,所以父母也不应当将自己的意愿一厢情愿地强加在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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