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女子被挖坟盗骨,儿子猜是报复,却不知朋友狼心狗肺

晓形楼主人 2022-08-03 09:44:34

2018年8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有户人家的坟被人刨了。这户人家姓杨,被挖的坟墓是杨先生母亲的,她的坟被挖得十分奇怪。杨母去世已经近八年了,八年里都安然无恙,可就在今年八月出了事。杨先生是个孝顺的儿子,即使母亲去世,每逢祭日依然会按时前往母亲坟墓祭拜。

今年他如常去母亲坟前祭拜,结果却看到了让他崩溃的一幕,只见他母亲的坟墓竟然被人挖开了。杨母的棺材,就这么暴露在阳光之下,更让杨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仔细检查发现,棺材里的陪葬品都在,杨母的头骨却不翼而飞。“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国人对亡者素来都是敬畏的,何况这还是他的亲生母亲。

究竟是谁挖开了这个墓?又是为什么带走了杨先生母亲的头骨?如果说是因为坟墓地址有问题,那必然也是先联系,联系不成才会采取如此极端手段。可从来没有人跟杨先生联系过,或是说他母亲的坟在这儿不行,被挖是一声不响被挖的。另外杨母坟墓所在的位置比较偏僻,一般人是找不过来的,并且在这周围也埋葬了不少坟墓。

对方独独挖开了杨母的墓,带走了杨母的头骨,显然是很熟悉杨家的情况。那么只剩两种情况,为财或者为仇,到底是哪一种呢?经警方对杨先生的人际关系调查,并未发现他有什么仇家,至少没有到要挖人母亲坟这样深仇大恨的境界。而且如果说是为仇,歹徒必然会有些表示,比如说在棺材、墓碑上涂字。这些都没有,那就是为财了?

警方猜测,对方没有拿走陪葬品,独独拿走了头骨应该是嫌钱少。想要利用这份头骨,以此对杨先生一家要挟,还索要更多的财产。果然,没几天就有一个知情人跟杨先生取得联系,称知道杨母坟墓被挖的内幕。这个人名叫刘鹏,跟杨先生算得上发小,只是他在七年前因为贩卖毒品入狱。2018年初才出狱,两个人很多年没见了,出狱后也没怎么联系。

在杨母坟被盗一事案发后,刘鹏主动找上门来,说自己从别人那儿听了这件事。挖坟的人找他做中间人,表示愿意跟他协商解决,二十万元换回母亲的头骨。刚出狱的发小,好巧不巧碰上了盗坟者,哪有这么巧的事?经验丰富的警察直觉认为,这里头有鬼,搞不好这个刘鹏就是盗坟者。就算他不是盗坟者,那也是包庇犯,或者共犯。

遂提示杨先生与刘鹏周旋,几次沟通,刘鹏表示可以降到十万元。双方约定了交付时间与地点,就在三个小时后,对方答应一手交钱一手交付头骨。只允许杨先生的徒弟,也是这一事件的负责人王某一个人开车去,王某按照时间去了该地点。刘鹏早已在此等候,手里拎着一个袋子,两人在车里完成了交易。王某给了钱,刘鹏给了头骨,随即迅速离开现场。

接到消息,包围在四周的几路抓捕小组立即启动,成功抓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刘鹏、黎某。在两人归案后不久,刘鹏的妻弟欧阳某主动来到天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这起荒唐的盗坟案是他们三个人一同犯下的。最早想出这个计划的是刘鹏,他跟杨先生多年好友,当初还帮忙处理了丧葬事宜。也参与了下葬,自然清楚他母亲的坟在哪个位置,是哪一个。

出狱后,他因为缺钱花,为人又游手好闲惯了。便将主意打到了发小杨先生身上,他了解过杨先生的经济条件不错,便想着借其母亲遗骨敲诈一笔钱来挥霍。随即找了黎某,两人在杨母祭日前夕,一个月黑风高夜挖开了坟墓取走了头骨。待杨先生发现母亲头骨丢失,慌得不行的时候,再由刘鹏出马作为“中间人”沟通。

刘鹏几人万没想到,从一开始,杨先生便报了警。至于欧阳某,他没有参与盗挖、沟通过程,只是在刘鹏交易完成后离开提供了摩托车。不过就算这样也构成违法犯罪,刘鹏、黎某利用死者亲友的感情,秘密窃取尸体用以威胁。明知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侵犯了社会风尚,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遗骨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的公私财物。具有故意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目的,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权益,构成敲诈勒索罪。欧阳某明知刘鹏与李某犯罪,依然为其提供交通工具,构成包庇罪。《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不过等待三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希望他们能在监狱中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刘鹏,为了不属于他的金钱狼心狗肺,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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