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人社局:它能保障我的权益!家属:它逼我放弃抢救的机会

胡言炫语 2024-07-09 05:58:26

2021年7月,河南省某市遭遇罕见的特大暴雨灾害,该市某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杨某积极报名参加抢险突击队。长时间工作后返回待命,不久后摔倒昏迷,入院被诊断为脑干出血,经过5天的抢救后死亡。

事后,杨某所在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当地人社局却认为,杨某的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杨某的妻子张某不服,便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决定书,人社局上诉。二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张某诉求。张某申请再审被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过技术性证据审查还原真相,最终证实杨某在入院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采用脑死亡标准认定杨某死亡时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杨某符合视同工伤条件。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24年4月7日,人社局根据再审判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这一起工伤认定,用一波三折都不足以形容,虽然最终的结果认定为工伤,可是这一过程同样也让杨某家属感到寒心,而如今事件曝光之后,更是让无数网友感到寒心,更为重要的是,杨某是在抢险运物资的过程中出现突发疾病离世,这更是让无数一直扑在前线抗险救灾的人员感到寒心。

原本为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早已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可是在这起事件中,却被所有人忽略,只是抓住黄金48小时抢救时间不放。

但作为人社局,他们的作为也没有错,毕竟是按规办事,而且有了黄金48小时抢救时间的限制,就能杜绝一些人胡搅蛮缠,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

可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对于职工而言,却十分不人性化,甚至极度残忍,而且在医学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黄金48小时抢救时间,只要没有死亡,都属于可以抢救的对象。

就如该事件,在那种抢救的关键时刻,难不成要杨某家属在黄金48小时抢救时间到来的那一刻,为了可以让杨某认定为工伤,做出放弃抢救杨某的决定。这种局面,完全就是一种惨无人道的行径,更是在挑战人伦道德的底线,逼迫家属在赔偿和抢救之间二选一。

这已经不是黄金48小时抢救时间引发的第一次争议,虽然说防人之心不可无,但还是希望能够改变这一规则,让工伤认定更有人性化,也让家属能够毫无顾虑做出抢救的决定,毕竟生命永远都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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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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