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是在1976年春天,我在农村一初级中学(那个学校只有初一、初二两个年级)读初一。有一天上完晚自习,大概九点左右,学校通知开全体师生大会。
老师和同学们集中在学校的土操场上,按班级排成纵队。列队完毕,校长开始训话。大会议题只有一个,就是宣布给我们班学生左某某记过处分的决定。校长把左某某叫的站在前面,宣布了处分决定,告示同学们要引以为戒,大概十几分钟大会就结束了。
那时候县上新华书店有一个中年微胖男人隔一两个月用自行车拖一些书来学校卖,那天下午我们班左某某不知道偷了一本什么书被发现了,就有了当天晚上开大会宣布处分的事情。
左某某和我是邻居,一个生产队的,经常结伴上学,课堂上比较用功,学习成绩一直处于中上游。他们家孩子比较多,生活比一般家要差些,上学时拿的馍比我的黑的多,尽管我的馍也不白。相处几年,很少见他身上装过钱,那怕是五分或者一角。
自从给了处分以后,左某某的性格好像变了一个人,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勉强初二读完就回乡务农了。
一个记过处分改变了一个学生的一生,回过头想,如果当时学校不给处分,私下批评教育,或者是既然处分不要在全校大会上宣布,控制在较小范围,左某某凭借他的勤奋考个普通大学是完全有可能的。
古语“窃书者不为贼”,可惜在那个阶级斗争的年代,一个穷学生因为偷了一本书断送了前程,现在想起来非常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