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7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此次批复是地方对外开放持续深入推进的又一有力举措,事关民生发展。
以下是要点信息和全文。
要点信息
要点一:
允许在沈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允许外商在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要点二:
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要点三: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要点四:
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要点五:
过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18.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现在在广州市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
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4〕110号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整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在相关城市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保障工作有序衔接。
国务院将根据相关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4年7月8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