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见到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这玩意儿一直在传说中,今天可算见到真容。此前我心一直忐忑,不知交警会给我母亲安上多少责任。现在可算心放肚里了。我把认定书放出来也让大家看看什么样,以后有相同经历的可以提前心理有个准备。别像我一样七上八下的。
事故认定书主要有四个部分
1、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认定书出来后,我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以及关于各方到底违反了哪些条款。
主责方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分别在各自的车道内通行;第42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我母亲担次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为电动三轮车严格鉴定的话,也属于机动车。只有路上的那种共享电单车才不算机动车。(重量不超过55kg,速度不超过25km/h,有脚踏板等)
司机赵某担次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内容如下: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这两款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防止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同时保证机动车停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显然违反的道路交通安全条款越多,责任越大。这个责任比例将由法庭量裁。当赔偿数目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必须运用三者险时,将各自按自己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金额。
希望这个分享对你有帮助。
这张认定书对于“王佳佳”就是“废纸”一张,她说谁有理谁可以多赔偿或少赔偿要看她的“心情”,不过这一辈子也不会再出现了[得瑟]
什么乱七八糟的,以为是骑自行车的小孩一事呢
瞎判。这种鬼探头,在主路正常行驶的二轮车怎么就主责了?三轮车出小区门应该让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