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7月份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到现在都没处理完毕,甚至事故认定书都没下发。这中间发展也挺曲折。地点在某小区门口斑马线上,我母亲骑电动三轮正准备进小区,被一15岁青年骑电动两轮给带倒。小青年当时时速为44.64km/h(车速鉴定结果)。事发时,有一白色汽车占据部分斑马线停车,于是乎,这辆汽车因涉嫌遮挡事故双马视野,而被担上次责。小青年车速过快,担主责。我母亲因骑电动三轮,被归于机动车一类,且因路口观察不仔细,也担上次责。
我母亲伤最重,轻型颅脑损伤,颅内多处少量出血(蛛网膜下腔),颌面部鼻部骨折,头皮撕脱伤,额部撕脱伤,颈脊髓损伤,骨盆右大腿软组织伤。诊断名字很多,还有没写上的,比如脑震荡等。做为受害者,面对庞杂的交通法规与保险赔付标准,我感觉身软心累,无力应对,只有请律师帮忙,我好把时间用来照顾母亲。
诉讼,即打官司,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绝非一朝一夕炼就的。有经验的律师,需要经过4年的大学学习,1-2年司法考试,通过后还必须经过1年实习,才能取得执业证,然后还要经过3-5年的开庭经验积累,才能成为有经验的律师。看到此,你觉得自己能打官司吗?如果是为了节省律师费,我认为绝对不值得!交通事故案件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同样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同的人去处理,结果完全不一样。自己去处理,似乎省下了律师费,却会在赔偿项目,赔偿比例,赔偿金额上失去更多,只会得不偿失!专业律师去处理,不但会帮你赚回律师费,而且会帮你争取你意想不到的赔偿金额,同时,还让你节省大量时间。
漯河交通事故法官被害案中,党某就吃了这样的亏。交通事故刚发时,甚至在入院时,不找律师好好谋划一番,到了打官司的时候,第一证据材料准备不充分,律师也无力回天。第二法援律师是否能尽最大心力为其服务呢?党某吃了认知不足,信息差的亏,他也只能赚他认知范围内的那9000多。剩下申诉的另9000多,搁我是法官也不会判给他。当然你要硬掰扯他 穷他有理,要有同情心,同理心,不要法律与公平公正,那我只好闭嘴,无语。同志们,讹人不是好品质,最起码,你也有有智慧的讹人,讹的人心服口服,讹的保险公司心甘情愿的掏钱,那才行。
讲一下诉讼方面的常识,因为这我很快就要经历,也需要提前学习做准备:
1、诉讼程序: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包括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
2、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二审3个月时间。执行要求在6个月结案。
3、涉及费用:
伤残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郑州标准一般是700-1000元。一般由受害人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直接交给法庭,一般也是由受害人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律师费,一般分阶段收取(一审,二审,执行)。由受害人与律师所协商确定。我的律师给我的方案是,要到赔偿款后付除医疗费外的所有赔偿的16%,保底5000元。当然,他做了评估,认为我胜诉的机率非常大。
自己打官司的常见错误:
常见的错误是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机,或者错误选择了鉴定单位,或者使用了错误的鉴定材料,或者遗漏了鉴定项目。如果在这个环节处于不利地位,整个赔偿结果就已经吃亏了,几乎没有机会再来改变结果。这也是我注意的。
证据规则问题: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院关于如何举证,质证,如何认定证据,有专门的“证据规则”。法庭审理主要就是围绕证据展开。多数情况下,开庭时间也就1-2小时,主要由原告或原告的律师,保险公司的律师,车主以及车主的律师展开法庭辩论。漯河交通事故案中党某因挂床治疗14天,而这14天不被法庭与保险公司承认,就是因为他为此准备的护理误工证据不够硬!!!
诉讼管辖问题: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受害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人在诉讼前都要充分考虑诉讼风险及最大可得利益。通俗的讲就是官司打赢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赢了能得到多少钱?怎样节约诉讼成本而保证诉讼利益最大化?只有准备充分,有备而战才能百战百胜。我和律师就是这么评估的,我告诉律师赢的机率非常大我才会请他,而且是事后按约定比例付费,律师要挣更多钱,就得努力。由于我母亲年已80,伤残鉴定赔偿不可能高,所以律师又要求了保底5000的律师费。这我也同意了。只要进入诉讼阶段,这些约定就得依法履行。
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你决定了。漯河交通事故案中党某就是这样吃亏的。他怎么就有信心能得到那不该拿到的9000多!!事到临头,才由公家指派一位援助律师,还有多大作用?他的律师也只能尽人事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结果大相径庭,所以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是你官司成功的一半。
诉讼请求问题:就是受害人要求人民法院做什么事情,要车方及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后,经常困扰受害人的就是起诉时,车方,保险公司及其他各方应该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分配。对这个问题受害人完全没必要弄明白,只要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所有问题迎刃而解。到底被告有谁,那是专业律师所要面临的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受害人不相信专业律师,认为他们会吃了原告,吃被告,或怕花律师费,然后自己打官司。结果,不是丢这个,就是落下那个,甚至最后一分钱也要不到,得不偿失。
诉讼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只要受害人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则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诉讼时效为两年,没有及时,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弄得一分钱也拿不到。
总结:今天谈论了诉讼常识与诉讼常见错误,并点评了漯河交通事故案中凶手党某的失误,他那9000多,不是不能要过来,得有智慧,准备好住院期间的证据。你不能,一句话,你得加钱,这种行为叫讹诈,叫抢。不值得认可与同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