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优化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加大对住房交易环节契税的优惠力度,以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刚性住房需求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通过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有效缓解当前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困境。
在契税方面,此次调整将现行的1%低税率优惠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至140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也得以与其他地区一样,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具体而言,调整后,凡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其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统一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决定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为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的稳定,公告还明确取消了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并着力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在增值税方面,随着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实施,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将相应停止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将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自该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将废止。对于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所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纳税人需按照本公告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申报缴纳。
此次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与坚定决心,也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为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