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与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且可持续的发展,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亦单独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上述公告及通知均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系列精心策划与适时推出的政策措施,不仅深刻反映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的精准度与灵活性,更彰显了其利用税收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走向、稳定市场预期的坚定决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
那么,此次住房交易税收新政究竟包含了哪些值得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内容?
又将对广大购房者产生怎样的具体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
新政在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方面做出了显著调整,旨在更加积极地支持居民的刚性住房需求与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相关政策公告,此次调整显著加大了契税优惠力度,将原先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住房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也被纳入到了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范畴之内。具体而言,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无论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还是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其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统一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房产交易环节,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中,契税与增值税是两大主要税种。此次新政不仅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提高至140平方米,还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二套房契税税率进行了特别调整,即140平方米以内按1%征收,140平方米以上则按2%征收。这一调整无疑将有效降低交易环节的税收成本。”某知名地产研究机构的首席分析师张先生举例说明道,“以购买北京一套100平方米的第二套住房为例,假设房屋总价为500万元,按照过去的契税政策,购房者需缴纳3%的契税,即15万元;而根据新政策,契税将降低至1%,即5万元,购房者因此可节省10万元的税收支出。”
此外,纳税人如需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确认。税务部门将依据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在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详尽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文件,并附上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式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了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确保更多纳税人能够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对于在2024年12月1日之后购买住房并申报缴纳契税的个人,以及虽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购房但于该日期之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个人,只要其情况符合最新发布的税务公告要求,均可依照新公告执行相关税务政策。
当前,我国针对住宅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明确的区分,即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且部分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此次新政特别强调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具体而言,在相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于个人销售已购买满2年(含2年)的住房,将一律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原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满2年(含2年)非普通住宅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业内专家张先生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刺激消费市场,特别是鼓励已有住房的居民进行改善性购房置换。例如,在北京,一套面积为160平方米的二手房,尽管其持有时间已超过2年,但由于被划分为非普通住宅,原本需要缴纳差额增值税。然而,随着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的取消,这部分税费将得以免除。
对于上述政策的影响,税务专家李旭红表示,这不仅有利于简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及遵从成本,还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此外,为了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已下调0.5个百分点。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并产生增值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为确保土地增值税收入能够及时、均衡地入库,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预征。待项目全部竣工并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
这一调整措施,旨在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与调整。
具体而言,针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东部地区省份的预征率下限设定为2%下调至1.5%,中部及东北地区省份由1.5%调整为1%,而西部地区省份则自1%降低至0.5%。此番调整旨在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针对不同房地产项目增值水平出现的结构性分化现象,部分项目增值率显著下滑,因此适时调整预征率下限,为各地税务部门科学合理地调整具体预征率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空间,以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赋予了各地税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实际执行预征率的权限。如需调整,需由当地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当地房地产项目的实际税负水平等因素,经过科学严谨的测算后,确定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具体预征率,以确保政策的精准实施与有效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以往依据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进行区分的做法在新政中得到了优化。对于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将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合理消费与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政策调整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为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为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创造了更多便利条件。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充分地享受到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包括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依托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线下服务窗口布局与线上操作流程,实现购房群众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在税务服务领域,税务部门正积极应对民众需求,通过一系列专业化、高效化的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具体而言,税务部门将依据实际需求,灵活增设服务窗口并适时延长办公时间,旨在为有特殊需求的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税务办理服务。
在资料提供方面,税务部门正致力于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加大部门间协作力度,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已共享的信息资源实现数据预填功能,从而显著减轻纳税人在资料准备和表格填写方面的负担。对于因条件限制无法参与信息共享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现行政策允许其依据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在政策宣传与解读层面,税务部门亦采取了积极措施。各地税务机构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辅导专岗以及开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政策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这些举措旨在迅速响应纳税人关切,确保税务办理过程的有序进行。同时,税务部门还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传播税收政策信息,增强公众对税收政策的认知与理解,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旭红指出,通过推行“一站式”税务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技术实现数据预填,以及不断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这一系列措施将有力促进纳税人及时、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红利,进一步推动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