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事件回顾
“作为人大代表,我会继续提倡在中国卖淫合法化!这能解决女性就业问题……”
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9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称这不仅可以保证性工作者的公共卫生,而且能让一些无法保证收入的女性增加就业机会、树立女性自信。
此话一出引来众多社会人士的抨击,卖淫如果合法化,女性可以不劳而获,她们甚至可以选择不受教育,只要躺在床上张开腿,每天就可以有滚滚而来的收入。
“卖淫合法”和“聚众淫秽”有什么区别?
在叙利亚,某个女性明码标价被当作商品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路过的男性可以对她们随意打量、挑选、买卖,甚至虐待、转手。
可以说我国一旦卖淫合法,或许短时间内确实可以达到迟夙生所说的“理想状态”,但毋庸置疑的是,最后达到的终极状态,一定是类比于叙利亚的女性丧失人权。
中华民族历经五千年文明,才解除了女性“裹脚”的糟粕,虽然男女依旧存在细微差别对待,但总归是把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了零星半点,一切无疑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迟夙生现在的提案,可以说又将其打回原形。
记者:“您的提案“卖淫合法化”很超前,有考虑过会有很多人反对吗?”迟夙生:“我问心无愧。”迟夙生因为这句回答,被人批评为“传统道德的叛逆者”。
迟夙生1956年出生,在黑吉辽是名噪一时的资深律师,有人形容她的辩护风格是“死磕派”,因为在法庭上,她总是坚持积极的输出自己的理论。
最典型的就是当年的“贵州大黑第一案”审理时,迟夙生作为辩护律师,面对明显有所偏倚的法官,她声嘶力竭的和法官抗议,情绪激昂之时甚至当庭昏倒,在法官的威压下,庭内所有法警对迟夙生视而不见,直到30分钟后才被送去医院。
迟夙生对待案子可谓坚持到近乎偏执,从她的辩护风格来看,连续坚持9年提案“卖淫合法化”也不足为奇了。
国家《刑法》规定,凡组织卖淫嫖娼罪一律判死刑。迟夙生作为经手过上百起案件的律师,对这条法律法规是滚瓜烂熟。
但她为了给法律之后的性工作者,能争取更多一些权益,依然勇于挑战权威。
迟夙生通过接触过的上百件法律案件,发现卖淫产业的背后,也需要不可忽视的人情关怀。
因为被组织者哄骗卖淫的人,一部分是受到强迫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情形的组织者当然要判死刑;但还有一部分是成年人,她们进入此行业完全出于自愿,这是她们权衡利弊后,自主选择的工作生活。
对于这一类组织者,组织者起到的作用只是揽客引流,迟夙生认为绝对罪不至死,判处死刑未免太不人道,不应该一杆子打死。
当今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多少男性到了适婚年纪,依然没有对象,身体需求得不到缓解,增加卖淫合法化,或许有利于社会安定。
自愿参与性工作的成年人多了,相应的会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比如避免家庭暴力和非法剥削,相关的安全设施也会全部跟进,有效科学的控制性病传播;
同时在我国的财政收入方面也有益处,卖淫合法势必会引来社会上有需求的男性的高频次光顾,政府通过征税,一定会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
卖淫合法虽然带来了诸多好处,但我们无法不考虑大局观,它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
妇女和儿童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卖淫合法”必定滋生“诱拐卖淫”,很可能会加剧妇女和儿童的不利地位,从而导致性剥削。
卖淫合法同样不利于道德约束,美国就有专门“性合法化”的招待所,但他们的门槛很高,工薪阶层根本消费不起。届时财富差异越来越大,容易造成社会分化。
“卖淫合法”的未来是可预见的:弊绝对大于益处。但迟夙生身为“九三学社”的一份子,却仍旧鼓吹“卖淫合法化”,究竟是在为有需要的女性谋福利,还是在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吹噱头,昭然若揭。
冷知识:九三学社基本面向亿元和高校教授,至少需要研究生以上学历,都在中级职称以上,但又会卡在副高职称上,也就是出了名的“下限高、上限低”。
迟夙生就是典型的追求“弯道超车”,才在人大代表上提出“卖淫合法化”的提案。
那么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