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哪个男人受得了绿帽子呢?
福建一对新人结婚三个月后,男方竟无意中发现妻子在订婚后曾与前男友开房拍摄亲密视频。
这让男方大为恼火,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给的50万元彩礼,面对男方的指责,妻子居然说:他欠我钱,我是去要债的。
男子:要债要到床上了吗?
事情回顾
王先生是福建龙岩人,今年28岁,在一家私企做销售。
去年4月,在亲友的撮合下,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赵某,由于王先生家庭条件相当不错。
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表达诚意,王先生的父母给了赵某家50万元彩礼。
今年1月,两人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正式成为夫妻。
新婚燕尔,本来应该是甜蜜浪漫的,但王先生却无意中在妻子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在妻子手机相册的“已删除”里发现了一些尺度很大的视频,而视频的主角就是自己的妻子。
一看视频的拍摄时间,居然是去年的5月份,那时候赵某已经和自己订婚了。
从视频里双方的对话来看,大有“难舍难分”的意思。
这让王先生大为恼火,质问妻子这是怎么回事。
赵某辩解说,那个男的是她的前男友,两人见面只是为了要回之前借给对方的钱,但这番说辞显然难以让王先生信服:要债要到床上了吗?
赵某被怼得哑口无言,索性直接摆烂了。
王先生的母亲更是气得几天吃不下饭:"儿子是我们家的独苗,为了娶个好媳妇,我们可是下了血本,订婚时给了50万,结婚时又给了30万,一共花了80万啊,谁曾想,半年不到,儿媳妇就做出这种事,这日子还怎么过?"
在父母的支持下,王先生毅然提出离婚,并要求赵某退还50万彩礼。
但赵某却表示,钱早已花光,无法退还:"有本事你就去告吧"。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向来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问题,其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就是"订婚"与"结婚"的区别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虽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范畴。
而订婚,则属于婚约范畴,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双方尚无夫妻忠实义务。
那么在本案中,赵某与前男友见面拍照之时尚处于订婚阶段,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未违反夫妻忠诚义务。
当然,考虑到订婚意味着双方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承诺,此举难免有悖于道德伦理,也伤及了王先生的感情。
简单来说就是:从法律角度无法指责赵某的行为,但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说,她干的就不是人事儿。
至于王先生要求返还彩礼,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了需要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本案中,王先生夫妇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没有证据表明给付彩礼导致王家生活困难,因此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可能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至于能否因赵某在婚后与前男友来往而得到离婚支持,关键要看王先生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等过错行为。
王先生目前掌握的亲密合影仅能证明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不当行为,但还难以确凿证明其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
如果王先生要打赢这场离婚官司,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妻子与前男友的关系绝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往来。
写在最后
婚姻是一生的大事,选择伴侣需慎之又慎,结婚,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对方的人品。
但有女性网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只要他给我足够的钱花,人品不好我也能接受,大不了离婚还能分一大笔财产。
你真的以为有钱人都是傻子吗?
应严厉打击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梅毒等病菌,小日国现在梅毒泛滥就是受这思想影响的。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能未婚同居,贞洁没了,没结婚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可以多听罗大伦讲的弟子规,是心灵的良药
就一句:别做老实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