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1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4-15 22:05:02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数电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 2. 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电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 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3. 数电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数电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数电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 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数电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数电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4. 数电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开票前置环节不同。开票前,纸电票需进行票种核定申请,需申领税控设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纸电票的号码段。数电票相较纸电票,无需进行票种核定,无需进行税控设备申领,无需进行发票领用。二是发票开票限制不同。纸电票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只能在给定的份数和限额内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数电票采用“赋额制”,纳税人可在给定的总额度内开具任意额度与任意份数的发票。 三是票面展示内容不同。数电票票面更加简洁,数电票删除了纸电票票面上的地址栏、银行账户账号栏、发票代码密文区,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并列展示,更加直观;纸电票与数电票发票号码位数不同,数电票号码为20 位,含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开具渠道、顺序编码等信息,纸电票发票号码为 8 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纸电票项目有8 行的限制,数电票取消了该限制,因而废除了纸电票清单开票模式。四是发票开具平台不同。纸电票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具,可以离线开票。数电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仅允许纳税人在线开票。 五是发票种类构成不同。纸电票仅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标签化要素化,数电票设计了显性标签和特定要素,将“7+10”种制式发票统一为电子发票,其不仅涵盖了增值税发票,也囊括了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航空运输客票电子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医疗发票等普通发票,其内涵与外延较之纸电票更加丰富。六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纸电票开具后,开票方需将发票电子数据版式文件(OFD 等)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人工交付给受票方。数电票开具后,发票电子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并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 七是版式文件格式不同。纸电票电子数据版式文件格式为 OFD 等格式。数电票电子数据文件增加了国际通行的XML纯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了OFD、PDF 等格式。 5. 使用数电票有什么优点? 答:(1)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数电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数电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 App 随时随地开具数电票。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数电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 XML 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数电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6. 使用数电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数电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从隐私性来说,数电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7.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 试点开展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 3 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0 版,实现了 56 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2 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数电票试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2 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数电票试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5 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2 年5 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2 年5 月23 日起,上海市切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5 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2年6月 1 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截至 2023 年10 月,已在四川、厦门、山西、青岛、重庆、天津、河南、吉林、云南、福建、深圳、宁波、山西、辽宁、江苏、江西、广西、甘肃、浙江、海南、河北、新疆、河北、黑龙江、湖北省(区、市)开展数电票试点。 9. 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 年X 月X 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数电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 2022 年6 月1 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 10.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 点范围。 11. 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数电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数电票推行范围。 12. 如何获取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 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的开票、受票范围,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 号)要求开展,后期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扩大范围。身份管理 13. 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 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 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 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0 阅读:0

税收风控分析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