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不是为了处罚坏人,而是为了保护好人。而南宋宋慈在《洗冤集录》说的那样:“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而万历朝的这一冤案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事情发生在万历朝一个破落的勋贵之家,这家家主姓周,叫周世臣。周家祖上顶级外戚,祖上周能是明宪宗生母周太后的父亲,周能之子周寿在明宪宗成化十七年进封为庆云侯。由于不是世袭罔替,等传到第五代周世臣这一辈庆云侯的侯爵被取消,周世臣只得到一个锦衣卫带俸指挥的职位。带俸就是没有实权的虚职,说白了就是一个长期饭票而已。
周家既然已经是家道中落,自然不能使奴唤婢。周世臣家里只有叫“荷花”的侍婢。另外还有个叫王奎的家仆奴仆看守家门。周世臣由于媳妇去世,花儿还兼任侍妾的作用,自然没有任何名分。周世臣为人很低调,也很老实,但谁也不会想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九月十一日傍晚,周世臣和荷花在家休息,就在这个时候,几个强盗手持利刃破门闯入周家。周世臣见家中进入歹徒,自然是奋起反抗,但终因对方人多势众,又手持利刃,周世臣被强盗乱刀分尸。而婢女荷花由于躲避到床底下,万幸得以活命。这伙强盗在周家劫掠了150两银子后就跑了,荷花从床底下爬了出来,收集了散落的银子去找家仆王奎。二人又一起向巡逻士兵报告有关情况。就在荷花向王奎哭诉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周家的邻居屠夫卢锦过来索要周家之前买肉的肉钱。在大街上正好遇见巡逻的士兵撞了个正着。卢锦看见一大群士兵迎面而来,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惊恐之下躲到了床底。而这时候听过报告的指挥张国维正好来周家搜查,正好看见卢锦一把将其拽了出来,厉声对其进行讯问。卢锦说他是来要肉钱的,张国维却一口咬定,周世臣家里的荷花与奴仆王奎通奸。因奸情败露,而将周世臣分尸。荷花等人自然不认,张国维命手下对他们严刑拷打,荷花、王奎、卢锦等人实在受不住酷刑。只得承认。就此一件奸夫淫妇伙同邻居卢锦及其女婿张文弼合谋杀了主人的报告上报顺天府。
但问题是,经顺天府审理,荷花、卢锦和王奎等人供词相互矛盾,彼此出入太大,三人又都当堂翻供,大喊冤枉,又没有实际证据。只能上报刑部处理。当时刑部尚书空缺,刑部左侍郎翁大立暂时代理。此人认可听信张国维的说法,要知道张国维不是司法官员,也不是文官系统,仅仅是一个武官,仅仅是因为先入为主关系,认为一定是奸夫淫妇伙同外人合谋杀主。因此判处荷花三人凌迟处死,而刑部郎中潘志伊却拒绝签字,认为案件疑点重重,案情重大,因此要求重新会审此案。
翁大立对于潘志伊敢违背上官意志十分不满,对此十分愤怒。为此,翁大立直接上书内阁,此时万历没有亲政,内阁同意了以翁大立为首的刑部官员的处置意见,判处王奎、卢锦、荷花三人凌迟处死。在万历四年十月处决。而真正的强盗却逍遥法外了,这群强盗为首的叫朱国臣,以杀人越货为生,发财之后,家里两个瞎眼的妓女给他服务。由于不堪朱国臣的打骂,两个妓女将朱国臣杀害皇亲周世臣的事情给说出去了。官府得知消息之后,立即将朱国及其党羽刘汝成、刘伟等七人全部抓获审问。这才使得真相大白于天下。此时已经是万历七年。
为此,礼科给事中萧彦和刑科给事中周良寅上疏弹劾把总张国维及当初会审此案的三位刑部郎中,建议对有关官员进行处分。一切都起于巡捕把总张国维之妄拿,而成于刑部侍郎翁大立轻信和玩忽职守。此时的翁大立已经是南京兵部尚书。内阁首辅张居正将事情本末如实告知万历,万历让内阁复审,最后经张居正定为:翁大立革职回乡。张国维戍边。郎中潘志伊降一级(有些冤枉)。
据说荷花临刑曾对刽子手说她是冤死,哀求把她杀死了再脔割,但刽子手没有答应,还是依法割了整整三天才让她死。荷花死前刽子手说:“我必取汝!”结果刽子手果然在三天后七孔流血而死,死前还大喊“荷花挞我”。最后来说,冤案还能反转,被后世当作特例铭记的冤案,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而在封建时代讳盗诬良,屡见不鲜。
我是清水阿娇,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