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阶段的教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在编教师”),另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制员工(简称“合同制教师”)。长期以来,合同制教师虽然干着跟在编教师一样的活,但在职称评聘等方方面面都跟在编教师有着不小的差距,这跟“同工同酬”原则严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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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些年,情况正在改变,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把合同制教师和在编教师放在同等位置,尤其是在职称评审方面。比如海南某省发布的《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到:基层在编在岗教师(含同工同酬)可自行选择参加定向或非定向职称评审,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等,保障了当地合同制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的权益。
还有云南某高校附中,在招聘公告中提到,录用后的合同制教师,在校内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可见合同制教师的春天来了。因为跟在编教师一样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获得高级职称,不仅意味着可以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也会收获更多的职业成就感。这让合同制教师感受到了自身工作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他们对教育事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合同制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职称晋升上站在同一起跑线,有助于在学校内部营造更加公平的教育环境,减少因身份差异带来的不公平感。
如果这个政策全面铺开,合同制教师的职业发展前景就会更加明朗,这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教育人才加入合同制教师队伍,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都有好处。
2)
中小学教师之所以在乎职称的高低,是因为职称晋升不仅关乎教师的荣誉和职业发展,还直接影响到教学资源、培训机会等方面的分配,更关乎个人名誉。但了解中小学职称体系的人都知道,学校的高级职称岗位数量是非常稀缺的,如果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在晋升上享有相同待遇,那么学校可能会面临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在编教师认为自己的晋升机会被稀释而产生怨言。
加上部分学校管理人员或在编教师存在管理上的偏见,认为合同制教师在职称晋升上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是不合适的。所以合同制教师在职称晋升中会面临许多的挑战和困难,处理不好的话,就会影响学校的工作氛围,甚至破坏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协作精神。
也就是说,尽管有政策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存在发展水平、教育资源配置等差异,导致政策落实情况参差不齐。
另外,即使合同制教师能够在职称晋升方面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他们仍然面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的问题。与在编教师相比,合同制教师的职业稳定性较低,他们的工作不确定性较大。在许多情况下,合同制教师面临着每年都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压力,而这种压力会影响他们对长期职业发展的规划与投入。
不管怎么讲,合同制教师都是教师群体的一部分,他们在教育教学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不比在编教师少,他们应该享受跟在编教师一样的待遇。作为学校,则应该在职称晋升中对合同制教师给予合理的支持和机会,并保持透明,避免因观念上的偏见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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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取消编制,要么同等待遇!
合同制的教师,本来就不占编制,一直是可以评职称的!但是,不给涨工资。不信,来我们这打听打听。
允许和评上是一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