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赵艳锦终于走出了河北省高阳县看守所的铁门。
寒风凛冽中,她的丈夫李建军早早守候在门口,双手冻得通红。他们没有太多言语,只是匆匆赶回家中。
然而,这一切却并未带来他们预想中的解脱感。
回到家后,李建军从文件袋中取出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细细一看,这份无罪释放的判决日期竟然是2011年5月23日。
这意味着,赵艳锦早在20个月前就该重获自由。
为什么一份判决书会延迟近两年才送达?是谁在这一过程中按下了“暂停键”?
赵紫旭的最后踪迹2001年9月24日,河北省安新县大河南村,天色逐渐昏暗。
19时左右,村里几个孩子在端村镇码头玩得正欢,六岁的赵紫旭也在其中。他年纪虽小,但十分活泼,总能吸引其他孩子的注意力。
几个大点的孩子跑远了,他便留在码头边,与同村郭万祥的两岁儿子一起玩石子。
两人蹲在地上,将码头边捡来的石块用力地向水面抛去,溅起一圈圈涟漪。
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守着,目光时不时落在孩子身上。
她手里拿着几根玉米秸秆,低头编织着简易的扫帚,脚边放着一只旧木桶。
偶尔她会抬起头来,确认孙子还在身边,嘴里还嘱咐着:“别跑远啊,小心掉水里!”
两岁的孩子显然听不懂,只顾着自己玩,赵紫旭则更像是一个“小大人”,不时拉住对方的手,把他从危险的地方拽回来。
不远处,码头的商船正在卸货,几个大人正忙着搬运。小孩子们的笑声和水声交织,显得热闹。
郭万祥的母亲起身拍了拍身上的灰,走近孙子,把他抱起来轻轻拍打掉身上的尘土。她笑着对赵紫旭说:“小旭啊,婶要先带他回去了,你早点回家啊,可别在这呆太久。”
赵紫旭点点头,嘴里应了一声:“知道了!”声音清脆,显得格外乖巧。
郭万祥的母亲抱着孙子转身往村里走,脚步很快,没再回头。
天色更暗了,码头上的光线越来越弱,赵紫旭仍蹲在水边,专注地拨弄着石子。
他似乎并没有马上回家的打算,偶尔会停下手中的动作,抬头张望码头的方向。
码头周围逐渐变得冷清,大人们的劳作声也慢慢远去。
夜幕完全降临时,赵紫旭的身影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似乎被黑暗吞没了一般。
这个时候,谁也没想到,这个平时活泼的孩子再也没有回家。
家属的焦急与警方的介入赵紫旭失踪后,他的家人彻夜未眠,四处寻找。
从码头到村子的小路,从村口的树林到附近的田地,家人拿着手电筒,不停地喊着赵紫旭的名字。
赵紫旭的父亲带着村里的几个年轻人,分成两组,沿着村外的水渠和小路一寸寸地搜寻。李桂兰则留在家附近,挨家挨户询问。大河南村不大,一夜过去,没有任何线索。
次日清晨,李桂兰一刻也没耽搁,带着丈夫赶到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他们在值班室详细描述了赵紫旭失踪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当时的情况。
公安局的值班民警迅速记录下情况,并通知刑侦部门派人介入调查。
警方根据家属提供的信息,先去了事发地点——端村镇码头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人员在码头周围仔细查看,甚至用探杆试探了水边的淤泥,但没有找到与赵紫旭相关的任何线索。
警方随后调取了赵紫旭失踪前的目击情况,得知当时与他一起玩的是郭万祥的儿子,而在场看护的只有郭万祥的母亲。
民警很快找到郭家,询问当晚的细节。郭万祥的母亲回忆,她在19时许抱着孙子离开码头时,赵紫旭还在玩石子,模样一切正常,并没有其他异常的举动。
在排查过程中,警方注意到李桂兰家与邻居赵艳锦曾有矛盾。
李桂兰之前因家庭纠纷与赵艳锦家发生争执,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导致赵艳锦家两人受伤。
虽然事后双方达成和解,但这一矛盾让警方将赵艳锦列为调查重点。
警方很快传唤赵艳锦到公安局进行询问,并调取了她当晚的行踪记录。
赵艳锦表示,当晚她一直在家,家里人可以作证。
根据多方证言,赵艳锦在事发时间确实没有离开过家中。
突然的自首与波折的审判2001年10月8日上午9时左右,赵紫旭的父亲正在家中忙碌,家中座机突然响起。他匆忙接起电话,听到邻居李艳青的声音。
李艳青开口就说,她要坦白一件事情,自己受雇于赵艳锦,单独杀害了赵紫旭。
赵紫旭的父亲当即愣住,连忙询问细节,李艳青则没有提供更多信息,只说完后便挂断了电话。
赵紫旭的父亲不敢耽搁,立即向警方报告了这一情况。
安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将李艳青带回进行审问。
在审讯过程中,李艳青详细叙述了所谓的作案过程,并声称这一切是受赵艳锦指使。
她的供述直接将案件的焦点再次指向赵艳锦。
当天,警方决定采取行动,将赵艳锦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赵艳锦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开始否认与此事有关。
但随着审讯深入,她突然改口,承认自己因与李桂兰家有积怨,雇佣李艳青杀害了赵紫旭。
警方记录下赵艳锦的口供,随即对她实施刑拘,并着手搜集更多证据。然而,案件的发展并未因此变得明朗。
几天后,赵艳锦被转移至高阳县看守所。
10月18日开始,她突然翻供,坚称自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遭到刑讯逼供,被迫承认的。
她向办案人员表示,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指使李艳青作案。
案件进入保定中院审理后,第一次庭审的判决是赵艳锦无罪。
检方不服这一结果,提出抗诉,案件被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后,保定中院以同样的证据再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然而,赵艳锦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再度裁定发回重审。
第三次审理中,保定中院仍然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在漫长的审理过程中,案件始终没有关键的新证据,赵艳锦则始终坚持无罪。
她的律师也多次提出,案件缺乏直接证据,仅凭李艳青的供述不足以定罪。
案件的复杂性和反复判决引起了上级法院的注意,2011年,河北省高院决定亲自审理此案。
司法漏洞与赵艳锦的晚释河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且在程序上存在疑点,最终在2011年5月23日宣判赵艳锦无罪。
从这份判决书到达地方司法机关,再到执行释放,整个过程却意外地拖延了很长时间。
高院距离保定仅150公里,但判决书传递的效率极为缓慢,经过了长时间的层层转递才到达地方监狱。
据知情人透露,这一延迟存在人为因素的干预。判决书的传递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迟滞操作让整个释放程序变得异常缓慢。
判决书抵达地方后,赵艳锦却依然未能立即被释放。
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处理可能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赵紫旭家属的情绪和反应。
多年来,赵紫旭失踪案一直是当地的敏感话题。
得知赵艳锦被判无罪后,赵紫旭的家属表现出极大的不满,认为这判决未能还孩子一个公道。为了避免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地方政府展开了一系列“维稳”工作。
据悉,地方政府与赵紫旭家属进行了多轮沟通,希望通过司法援助的方式安抚家属情绪。
他们提出给予经济补偿,但家属对这一提议并不接受。协调工作持续了数月,期间多次召开内部会议商讨解决办法,最终与家属达成协议,承诺支付80万元补偿款。直到这一协议确定后,当地司法部门才最终批准释放赵艳锦。
2013年2月6日,距离河北省高院的无罪判决过去了近20个月,赵艳锦才被正式释放。
法律赔偿与未完的正义赵艳锦夫妇在被释放后,通过法律程序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案件走完漫长的赔偿程序后,他们最终获得了53万余元的赔偿款,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这些钱在他们手中显得沉甸甸,却不足以挽回他们失去的十年光阴。
在赵艳锦入狱期间,她的家庭也经历了巨大的变故。
丈夫李建军为了坚持为妻子申诉,四处奔波,不仅耗费了大量精力,还花光了家中的积蓄。
他曾多次去往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为赵艳锦递交申诉材料,每一次都要经历复杂的手续和漫长的等待。
为了节省费用,他经常挤最便宜的长途车,甚至在外地连夜借住在朋友家中。
家中的田地因缺少人手,耕种渐渐荒废,经济来源大幅减少。
赵艳锦被释放后,这笔赔偿款一部分用于偿还借债,一部分用来改善生活条件。
十年的羁押让她的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出狱后她开始四处求医。
家人带她到县城的医院检查,又跑到邻近市里的大医院治疗。
医药费和检查费占去了不少赔偿款,家中经济状况仍显拮据。
为了重新适应社会,赵艳锦夫妇尝试着恢复正常的生活。
李建军重新打理起家里的农田,但因年久失修,耕种效果并不好。赵艳锦则在村里的帮助下,开始做一些简单的农活补贴家用。
然而,十年的牢狱生活让赵艳锦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大不如前,家里分工和日常生活都需要调整。
赵艳锦夫妇虽然得到了经济补偿,但他们失去的十年光阴已无从弥补。
参考资料:[1]张效琴.维稳与司法公信力——以李怀亮、赵艳锦案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3(34):29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