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献县交通运输局于8月7日作出的“冀0929交罚当罚决字〔2024〕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7日,尹*伟到献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冀JX6**8(黄)、冀JX3**3(黄)车辆审验业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两辆车的所有人为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献县分公司,营运证上注明的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日期2024年5月,已经超过规定的日期60天,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献县分公司存在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规行为。献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54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献县分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稿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