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民解忧愁,谁知被罚难出头!村名私自建桥帮助了很多人,却被判入狱两年。懒政行为不可取,为民要做实事!

小刚说说事儿 2023-07-10 11:11:54
黄某某的艰难维权之路

7月5日,吉林白城市的一则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一名男子黄某某因私自建桥被判入狱两年,再次激起了众人的关切。这个故事让人不禁思考黄某某所面临的艰难维权之路。

早在2014年,为了方便村民的出行,黄某某自掏腰包,在村边的一条河里修建了一座浮桥,耗资超过13万元。他希望这座桥能够让村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

然而,黄某某修建完桥后开始向过往的村民和车辆收取过桥费。这引起了当地水利局的注意,他们责令黄某某拆除浮桥,并将其告上了法庭。黄某某和他家中的18口人最终都被判刑。多年过去了,那座当初的浮桥早已不存在,村民们不得不绕行70公里、耗时3个多小时才能到达河对岸的田地。这五年间,也没有人修建新的桥梁,给当地村民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黄某某的建桥初衷

黄某某在2018年10月份被迫拆除了他所建的浮桥。他曾希望能将桥梁捐赠出去,但却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由于在建桥时未经申请,他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此外,黄某某私自收费,引起了过往车辆司机的不满,他们开始投诉。

这座浮桥是黄某某个人出资建造的,他的初衷是为了收回自己建桥的投入成本。然而,他并未强制要求过桥的村民交费,而是采取了自愿捐款的方式,每位村民愿意出三五块钱就可以了。有一位好心的村民捐赠了2万元给黄某某,因为他看到黄某某建桥的艰辛,希望能够做出自己的贡献。

黄某某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一员,现年50多岁,以前曾是一名老师。他的父亲是一名摆渡人,父亲去世后,黄某某自称自己是家中的"三哥",开始摆渡以维持生计。

黄某某的无奈

一张老旧的照片中,三个成人和两个孩子坐在可移动的浮桥上,留下了一段珍贵的回忆。从照片可以看出,河流宽阔而长远。由于当地村民的住房位于河这一侧,土地则位于河对岸,所以如果想要种地,必须绕行。但如果有一座桥梁,只需花费一二十分钟即可到达对岸,省去了大量时间。

黄某某修建浮桥后帮助了很多人,但随后遭到举报。当地水利部门派人前来,告诉黄某某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缴纳罚款方可继续搭桥。于是,黄某某支付了两万元罚款给水利部门,此后水利部门没有再找他麻烦。黄某某收费并不多,最终决定停止收费,免费为村民提供过桥服务。

黄某某没有继续缴纳罚款,当地水利部门要求他拆除浮桥,即使不再收费也要进行拆除。黄某某甚至被告上法庭,他和家人共18人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判处入狱两年,缓刑两年。判决书下来后,黄某某将当初收到的2万元退还给那位村民,但对方不接受。

黄某某深感自己非常冤枉,他明明是出于造福人民的初衷行事,然而却因为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入狱。也许他并不了解法律,这才导致了他陷入困境。他一直在努力维权,但可惜的是并没有获得成功。

黄某某被法院驳回申诉

根据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黄某某的申诉通知书显示,法院不认同黄某某的申诉理由。因为黄某某在当地水利部门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改变自己的行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显示,黄某某修建的浮桥并没有带来危害,也没有给当地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相反,对他人有利。这应该是常识,任何人都能理解。

最近,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计划近期修建一座桥,预计在秋收季节完成。虽然当初相关部门曾承诺修建一座桥梁,但黄某某的浮桥拆除后,这五年间却一直没有为出行的村民提供方便。这样的情况让人感到遗憾。

根据一张截图显示,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修建桥梁不能随意搭建,需要考虑公路的等级以及土地占用问题。看到这一点,让人感到困惑。例如在我们所在的地方,修建桥梁也是在乡村进行的,政府出资,只要能方便居民出行就可以了。

网友评论

许多网友看到这样的事件后纷纷表达了不满。有人说:“桥梁可以保留,等到建设大桥时再拆除不可以吗?”事实上,如果黄某某继续缴纳罚款,那座桥可能至今仍然存在。

这样的事件让人深思。因为建造浮桥本身是一件好事,村民们也没有反对。然而,黄某某却感到非常无助。他现在只能继续维权,希望能早日获得胜利。大家怎么看待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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