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要遵循相生和谐原则,也要注重事物发展逻辑和结果导向

扬看社会 2024-11-24 08:42:4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创业失败了,公司破产倒闭了,大不了重新再来。可是现实并非你想像的那样乐观理想,而是极其残酷而沉重。

企业家创业者都是社会精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和基石,是国家的财富。可创业者一旦创业失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某信某宝被封,高铁飞机不能坐,无疑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戴上了无形枷锁和紧箍咒,完全限制了负债人的自我意志和生存发展空间,等同于剥夺了被执行人重新站起来挣钱还债的机会和生存发展权利,让他们如何去创造价值欠债还钱。这不符相生和谐原则,也违背事物发展逻辑和结果导向原则。其结果只能使被执行人无路可走,被迫躺平、休克和社会性精神死亡,成为失去社会价值的老赖。我想这不应该是法律的本意,因为它不符合相生和谐原则,也违背结果导向和事物发展的逻辑,法律也要遵循科学治理理念和尊重人权生命,否则那将是对社会法律进步的最大的讽刺和亵渎!

扬善惩恶,主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法律的使命,也是法律赋予执法者的权力和职责,神圣而伟大,不容置疑和亵渎。可是法律要想更好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尊重科学严肃严谨。法律一旦任性粗暴骄横它将失去理性人性成为恶法。

一纸判决书上“生存权大于绩权”,充分彰显了法律人性的光辉。首先被执行人不是欺行霸市的黑恶,也不是无恶不做的地痞流氓,大们大多是一时创业失败失业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民群众,欠债不是不还,而是暂时失去能力。我们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资金账号实施有效的监控,而不应一封了之。应该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人道和事业上的支持,使其重新站起来,去创造财富,去消化自已的债务。任性、骄横和粗暴的封杀,是对社会,对债权债务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制造出一大批老赖,不仅毁人一生而且破防三观。

债务是民事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某些方面不仅要给负债人松绑,而且还要给负债人以强大的助力,让负债人去创造财富,这才是化解债务问题的唯一的途径和方法,没有二解!

来自社会底层的逻辑思维,望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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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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