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06年,郑州女孩郑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听到判决结果的郑某显得异常平静,可当她见到男友王某时却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情绪,痛哭起来。是什么原因导致郑某年纪轻轻犯下如此大错,又是为何在她看到男友时情绪才得以释放?
郑某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父母学历都不高,但他们深深知道学历的重要性,于是对郑某的学习成绩非常上心。奈何郑某并不具备很高的学习天赋,尽管她非常努力,初中时成绩在班里也只是中游水平。
郑某父母知道再这样下去郑某未必能考上大学,于是他们开始寻别的门路。一天郑某母亲听说护士的事业编相比于其他编制更好考一些,便与郑某和郑某父亲商议这事,得到了全家人的一致同意。
郑某就这样被送到了当地的一个卫校,在学校里郑某也是十分刻苦的学习,希望以后有好的出路。毕业后郑某拿着卫校的学历往各家医院投送简历,想要得到一份工作,但只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了她回复。
郑某心想有总比没有好,便准备了一下,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医院面试,给她面试的其中一个人就是人事管理部门主任方某。
方某几年前从国外回来进入到这家医院,一入职就被安排到人事部门,因此也是他一手控制郑某能否顺利转正。
面试成功后,郑某与医院签署了临时合同,等到试用期过后才能根据她的能力决定能否签署正式合同。为此郑某十分努力,每天勤勤恳恳工作,面对领导更是言听计从,如果无法转正那么她这几年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所以为了转正,她会尽自己最大努力。
郑某的表现吸引了方某的注意,方某逐渐对这个小姑娘感兴趣起来。正巧几天后是方某的生日,借此机会方某约了很多朋友来为自己庆生,同时也约了郑某。郑某虽然感到奇怪,但是想到自己转正的“生杀大权”还掌握在方某的手里,便答应了。
饭桌上,方某让郑某敬自己和朋友的酒,一杯又一杯,不常喝酒的郑某很快就意识模糊,随后便什么都不知道了。
等郑某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上午了,她发现自己躺在一个陌生的房间里,一转头看见了赤裸着的方某,很快她就意识到了昨晚自己经历了什么,便把方某拉起来大声质问。
方某表示只要郑某不把这件事说出去,就能帮郑某成功转正,郑某虽然并不愿意,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那就差临门一脚自己就能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于是便默认了方某的要求。
原以为此事之后郑某可以顺利转正,然后从此再也不与方某有接触,可是方某的无耻却突破了郑某的想象。接下来一段时间,方某多次用此事威胁郑某,要求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几次之后,郑某终于认识到方某是不可能帮自己转正的,他只是贪图自己年轻的身体。正当这时,郑某认识了一个男高中生王某,两个人熟悉起来,成为对方高压生活下的慰藉。
很快两人确定了关系,王某也了解到了郑某被领导欺负的事,决定对其实施报复。郑某有了王某作自己的后盾,也有勇气了不少。当方某下一次约郑某时,郑某很快答应了,因为此时两个人已经有了完备的复仇计划。
方某接上了郑某,打算将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与其发生关系,可他没想到,此时郑某男友正跟在他们后面。等到方某的车缓缓停下,迫不及待想要对郑某实施侵犯时,王某立刻冲上来。
就这样,郑某和王某里应外合将方某杀害,随后将方某尸体连同他的车一起焚烧在荒野无人之处。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下面我们针对其中一个问题进行分析。
郑某和王某应当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判,最终郑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某称自己是此案主犯,警方又没有再找到其他证据,只能以郑某的口供作为唯一证据,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郑某应当被判处死刑有法可依。而王某作为从犯相对于郑某的刑罚应当有所减轻。
结语
郑某和方某都吃了不懂法的亏,如果郑某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就不会有此次惨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