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住建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持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和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应录入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服务于企业开展招投标、资质申报等业务办理。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当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项目信息。根据项目性质及内容,将项目类别划分为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一)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
(二)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通过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同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公路、水利、通信等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无需在一体化平台录入。
(三)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
(一)全面落实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按照住建部项目信息分级管理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住建厅核实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D级数据由项目参建主体自行填报、未经住建部门核实确认。
(二)规范完善项目信息入库流程。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入库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申请开通核实确认权限,确认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完成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企业拟用于申报住建部审批资质且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工程项目,需升级为A级的,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市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并上传正式公文。省住建厅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作修改。
(三)严格开展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实行逐级核实确认。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实名制管理等政务系统共享信息,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据实确认项目信息数据等级。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式核实确认。各级住建部门要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资料是否涉密进行专项核查,并在核实确认权限申请报告中单独注明核查情况。
三、开展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治理
(一)全面排查B级以上工程项目信息。各市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核实清单,对一体化平台中本地区B级以上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重复、虚假及与全国平台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查实后及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将报请住建部从全国平台清除相关工程项目信息数据。
(二)切实做好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可按照项目信息归集要求,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并向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交入库申请,企业需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补录申请后,应按照核实确认要求对企业填报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照入库流程完成企业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已入库但是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补录相关环节信息,按照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严格管理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删除。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市场主体发现一体化平台上存在非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向项目所在地数据等级对应管理权限的住建部门提出核实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核查,核查不属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以正式公文书面报送省住建厅予以删除。
对于一体化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的,企业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对应数据等级管理权限的住建部门提出勘误申请,如实填报《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勘误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修改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需在一体化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以公文形式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正式公文书面报住建部,并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落实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措施,推动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均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政务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汇集产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项目信息核实确认,降低实地核查频次,节约行政资源,推进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夯实数据监管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作,明确责任科(处)室,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为项目信息核实确认责任人,并于4月1日前将《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账户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指定邮箱,一体化平台将为其账号配置项目核实确认权限。要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工程项目信息核实流程,压实核实人员责任,强化项目信息数据监管,确保入库工程项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健全责任追溯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加大对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发现存在私刻公章、伪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并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工程项目报送省住建厅标注为虚假信息。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权力监督,完整留存项目核实过程资料,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项目信息核实确认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按时完成项目信息核实、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住建厅将随时抽查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核实确认把关不严、纵容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
附件:1.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及核实规则
2.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账户登记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
一、平台登录方式
(一)市场主体登录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法人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搜索“月报”--点击“在线办理”登陆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事项,原CA认证用户请重新申请账号密码登录(已有政务服务网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
(二)住建部门登录方式。各级住建部门管理用户使用秦政通账户统一登录,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秦政通”客户端,进入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或通过“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平台”--“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二、工程项目信息入库
2024年1月1日以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竣工验收的真实工程项目,企业可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录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登录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
(二)其它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各参建单位登录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同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三)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所有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对于一体化平台尚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可据实录入相关总承包项目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以及专业承包(分包)工程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一体化平台已与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工程竣工验收后,工改系统将向一体化平台推送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数据。由工改系统共享推送的工程项目,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补充完善信息后,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提交入库申请。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一体化平台将自动关联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无需企业重复录入。
三、工程项目信息补录
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可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企业需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补录工程项目。对于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入库的项目,企业按照工程项目信息入库要求,登录一体化平台补录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工程项目信息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二)补录环节信息。对于已入库但是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环节信息详见下文“工程项目信息构成”),企业可在一体化平台中补录相关环节信息,按照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补录业绩信息。一体化平台新增业绩指标环节信息,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选择已入库工程项目并补充完善企业和个人业绩指标信息,按照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四、项目入库、补录、等级调整流程
(一)项目入库、补录流程
1.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提出入库申请;
2.县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入库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3.核实无误后,县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逐级向省住建厅申请开通核实确认权限,权限开通后在一体化平台进行确认,工程项目信息完成入库并“标C”,一体化平台将展示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二)项目“标B”流程
1.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选择需要进行数据等级调整且已标记为C的工程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3.核实无误后,市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申请开通核实确认权限,权限开通后在一体化平台进行确认,工程项目信息标记为B级,一体化平台将数据登记结果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项目“标A”流程
1.企业拟用于申报住建部审批资质且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工程项目,需要升级为A级的,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选择对应工程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并上传正式公文;
3.省住建厅将根据项目情况及时组织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一体化平台将数据登记结果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五、工程项目信息删除勘误
(一)项目信息删除
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的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
1.企业发现一体化平台上存在非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通过一体化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核实申请;
2.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核查;
3.核查不属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以正式公文书面报送省住建厅予以删除。
(二)项目信息勘误
1.对于一体化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的,企业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填报《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附件1),在“变更原因”如实、详细填写所修改的正确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勘误申请;
2.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勘误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修改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需在一体化平台公示7天;
3.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以公文形式报省住建厅;
4.省住建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正式公文书面报住建部,并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
各级住建部门应结合一体化平台现有的工程项目信息,对照“变更原因”核对企业申请修改的信息,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变更原因”不填写,或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住建部门应不予受理并退回。示例如下:
六、工程项目信息的构成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省级项目编号、项目分类、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立项文号、总面积/长度、建设规模、工程用途等。立项文号指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编号(如:陕发改投资[2020]1018号)或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配的项目代码(如:2403-610424-04-05-407423)。
(二)工程招投标信息。主要包括:招标类型、招标方式标段地址、标段面积、跨度、长度、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省级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日期、中标金额、标段建设规模、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等信息。
(三)工程合同信息。主要包括:省级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建设规模。
(四)施工图审查信息。主要包括:省级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开始审查日期、审查完成日期、工程地址、投资额、图审面积、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建设规模、勘察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设计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等)。
(五)施工许可信息。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状态、备注等。
(六)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包括:省级竣工验收备案编号、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备案机关、结构体系、实际造价、实际面积、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检测报告编号、检测日期)、施工许可单项或单体工程清单(工程名称、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等。
(七)业绩指标信息。企业业绩主要包括: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绩类型、业绩对应资质及等级、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工作开始时间/施工许可开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竣工验收结束时间等。个人业绩主要包括:人员姓名、证件类型、人员证件号码、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等。
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因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不同,缺少相关环节信息的,企业可不填报相关内容。一体化平台将对上述工程项目环节信息设置必填项,必填项内容缺失将导致相关环节信息无法入库展示。
七、工程项目信息核实要求
(一)对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应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实名制管理等政务系统共享信息,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并在一体化平台上据实确认项目信息数据等级。
(二)对于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式核实确认。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资料是否涉密进行专项核查,并在核实确认权限申请报告中单独注明核查情况。
(四)各级住建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实地核查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核查资料的归档,存档文件包括核查过程中的纸质文书、电子照片、影像资料等,确保已通过核查工程项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八、注意事项
(一)一体化平台将对入库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唯一性校验。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中的“立项文号”进行校验;工程依据“施工许可信息”中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进行校验,一个项目可以有多个工程。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申请补录工程项目信息时,需同步上传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信息上报后发现错误,在住建部门未核实确认状态下,可自行撤回修改;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通过“信息勘误”进行更正。
(三)一体化平台仅展示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信息,一体化平台仅向全国平台推送B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信息。
附件:1.《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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