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银行
近日,衡水市民国女士向本网反映称,其在5月底因工作需要,来到衡水农商银行桃城支行准备开户。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其名下有该行一张银行卡,于2020年8月开户,因为交易异常,疑似“洗钱”被冻结且设为可疑账户。
如果国女士开户,需要到开户行对先前的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银行的工作人员同时还向国女士询问是否还有他行的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征信是否有问题,公安机关是否联系过她等信息。
国女士被突如其来的一幕震惊的目瞪口呆。在冷静下来之后,突然想起在2020年她的身份证的确遗失过。
“那么会不会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开户呢”?国女士的内心很纠结。
随后,衡水农商银行桃城支行工作人员告知国女士等开户银行与其联系,开户行方面需要调查影像资料等内容,以便核实相关信息。
然而几天过去了,并没有人联系国女士。伴随着各种疑问,国女士拨通了开户行衡水农商银行人民支行的的电话,结果人民支行的工作人员电话里告知国女士,经比对,涉事银行卡就是国女士本人开户的。而且告诉国女士还有法院的传票以及签字,让国女士有时间去一趟人民支行。
6月5日国女士来到衡水农商银行人民支行后,该行一位狄(音)主任接待的她。国女士称:“一开始他们通过查看本人及身份证与开户资料中的信息做了比对,肯定的告诉我这个确实不是我开的。然后在柜台让我签了名字等待对开户时的笔迹进行比对,并让我回去等通知”。
6月7日下午下班后,衡水农商银行人民支行的狄主任及其同事找到国女士斩钉截铁的说:“(银行)所有的同事比对了你的照片都认为是你开的,包括看了监控也好,身份证比对也好,签字也好都是你开的”,国女士听完当场提出要报警,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两位工作人员听到国女士提出要报警时,慢条斯理的说道,“也不说报警,咱来是为了解决问题来的,你看这样行吗?咱们想解决这件事,咱也觉得不是咱自己开的,对吧?确实不是的话,对于可疑账户,我们销户必须有个说法,为什么今天来,是为了形成面谈记录。形成面谈记录之后,互相双方都签了字,证明我们(银行)也确实调查你了,不是咱自己开的,签完字之后,在柜台上该怎么销户就怎么销户,这样可以吗?你要是签了字以后证明就不是我(国女士)开的,你要是证明当时开户就不是我的话,可以签字,我可以进行撤销户,但是你要签字。狄主任说道,你确定那不是你开的(户),不是你开的,你签上字就没你事了。
6月21日,记者陪同国女士来到衡水农商银行,通过柜面工作人员调取了涉事银行卡的转款记录。
疑似被冒用的银行卡卡号
记者统计了一下发现,该卡于2020年8月10日开户,自2020年9月13日起到2020年11月13日止,在两个月时间内向不同人员共计转账交易3000余笔,单笔交易金额大多在5000元以下,累计金额已达900多万,其中仅11月12日当天交易就达349笔,因为频繁的账户异动,银行方面对此有所察觉,设置了非柜面交易,目前账户还有余额7585.83元。
6月29日,记者陪同国女士来到衡水农商银行人民支行,该行的成行长接见了我们,对于国女士提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国女士有法院传票一事,成行长表示否认。国女士提出想要银行方面证明自己的“清白”,自己并不是涉嫌“洗钱”银行卡的开户人,但成行长回复称,此举已经超出银行的权利范围,国女士的“嫌疑”无法排除。当记者提出需要银行提供当时开户人的视频或者照片时,成行长同样表示无能为力。
成行长称,此账户已经冻结两年多,没有任何公安或者司法机关介入,也没有给国女士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建议国女士不要假设,也不要想太多,直接“销户”。
7月6日,衡水农商银行总行会计科的两位领导找到国女士,协商处理事宜,领导表示,只要国女士同意“销户”,愿意进行赔礼道歉及适当经济补偿,当国女士问及如何进行“补偿”时,领导回复可以将涉事银行卡余额归国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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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衡水农商银行的领导们为何如此“优秀”,竟能给出这般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想道歉就大大方方的道歉,要补偿就实实在在的补偿。赠送“余额”简直滑天下之大稽,闻所未闻,世间少有。
在事实真相尚未调查清楚之前,衡水农商银行一味的要求国女士进行“销户”,恐有甩锅之嫌;“细思极恐”,倘若国女士在洗清“嫌疑”之前就贸然“销户”处理,并且将疑似赃款据为己有,一旦银行卡可能涉及的刑案案发,恐怕到时候国女士百口莫辩。殊不知到了那个时候,衡水农商银行的领导们能否主动站出来给国女士作个证。
另记者疑惑的是,国女士想自证“清白”为何这么难?衡水农商银行从总行到支行领导们似乎能想到的办法就是让国女士“销户”,除此之外,他们好像什么都做不了。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规定发卡银行应严格遵守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要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 控制 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衡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占中
今年315衡水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占中表示,71年来,衡水农商银行励精图治,始终以“诚”聚力,以“信”凝魂,坚持“笑对每一位客户,管好每一分资金”的服务理念,为做客户信赖的精品银行而不懈努力。
值此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衡水农商银行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诚实守信经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三、优化窗口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五、保障数据安全,依法保护客户隐私。六、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意见建议。七、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衡水经济发展。
据了解,目前国女士已经向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委衡水监管分局上交举报材料,要求对衡水农商银行人民支行“未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办理开户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胜利西路派出所也已经以“冒用身份信息案”受理国女士的立案请求。
事件进展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