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19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了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45名反中乱港分子被判刑。其中,黄之锋获刑56个月。
算起来,黄之锋这是“二进宫”。第一次获刑是5年前,他因煽惑他人围攻香港警察获刑13.5个月。然而,第一次入狱并没有让其浪子回头。若要追根溯源的话,黄之锋走上反中乱港的邪路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黄之锋出生于1996年10月,其父黄伟明是香港泛民派团体“公民党”的成员。该党成立于2006年,以其所谓法律“专业”,煽惑并鼓吹市民不择手段去争取各项不符基本法规定的所谓“诉求”,冲击“一国两制”原则。黄之锋在年幼时,父亲就经常让他学习了解关于主张“人权、革命”的书籍资料,从此“港独”思想就在他心中悄然埋下了种子。
中学一年级时,黄之锋因患有失读症(拼读困难导致身心健康受损,学习能力较弱)导致学习成绩差,但他却显露出善于动员、组织煽动的“天赋”特长。
在中学期间,黄之锋曾多次以保护学生权利为由发起抗议活动,要求与校长直接对质解决问题。中学毕业后,在父亲的引导下,他参与社区活动,接触政治类话题,人生轨迹逐渐向社会政治方向发展。
2011年,黄之锋的父亲黄伟明所在的香港公民党为扩大社会影响力,选取一批党内成员子女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暗中推动建立学生为构成主体的党派附属组织“学民思潮”。
年仅15岁的黄之锋凭借父亲在公民党内的影响力和私下运作,直接以“学生领袖”身份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学生政治社运组织“学民思潮”的召集人之一。
18岁那年,黄之锋获得了美国反华组织160万活动经费。随后,黄之锋便组织和参与了非法“占中”运动。
在非法“占中”运动末期,在明知违反法庭禁制令的情况下,故意阻挠法院执行清场行动。因此,他被香港高等法院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判处监禁。
然而这次监禁并没有让其迷途知返。此后,黄之锋多次煽动学生罢课、示威者围堵机场,并教唆示威者使用暴力。
他曾在直播中抹黑警察,挑动公众仇警情绪,煽动示威者非法集结,携带冲击装备前往机场实施暴力行动。
2019年6月21日,黄之锋涉嫌煽惑他人包围警察总部,并在现场扮演了领头和煽动闹事的角色。
因此,他被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立,判囚13.5个月。这便是他第一次坐牢。
黄之锋曾是“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秘书长和主要成员。该组织以“民主自决、自立”为主要政治主张,但实际上仍在宣扬“港独”思想。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前夕,黄之锋等“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头目分别在社交平台上宣布退出该组织,但黄之锋等依然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煽动香港青年对香港国安法的仇恨情绪。
黄之锋曾被曝与美国驻港人员密会,讨论企图制裁香港的《香港人权民主法案》等议题。他还多次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寻求外国势力的支持和干预香港事务。
说实话,黄之锋的所作所为,与汉奸和卖国贼无异。网上有传言说,黄之锋父子是越南人,算不上汉奸。这个说法不太准确。即便黄之锋祖上真有越南人血统,但现在黄之锋一家都是中国香港公民,他们只要乱港反中,那就是汉奸和卖国贼。
黄之锋的堕落,既是个人选择的悲剧,也是外部势力渗透与操控的结果。如今有了香港国安法这根定海神针,什么反中乱港的魑魅魍魉,都是在插标卖首罢了。
笔者有预感,黄之锋本次获刑56个月不会是其最后一次坐牢,反中乱港的账,咱们可以跟他慢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