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农民算租还是算拥有?

忙里忙外的人儿 2020-05-24 23:16:02

我们国家的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毕竟是公有制国家。

建国之后一直到今天主要经历了两种大的变革。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的土地在所有权上面属于国家和集体,那时候好像还没有承包权这种概念,农民在田里干活,争的是工分,收获的任何农产品和粮食都要上交国家和集体,以前搞的叫合作社。每年年底油盐菜米以及鱼肉都是由集体(以前叫公社)统一分配,那时候走过来的人应该都有深刻体会。日子过得还是比较苦的,因为统一出工干活,打消了农民的积极性,干多干少一个样。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个体单干,在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前提条件下,引入了承包权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农民拥有自己的承包责任田里,干得多勤快的也就能吃饱,也就收入多一些。干得少得,比较懒惰的农民日子自然也就过得比较差一些。这种方法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可以这么说已经完全解决温饱问题了。

随着我国逐渐开放农业市场,面对国外规模化种植和精细化种植的冲击,这时候农村以家庭单干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不适应外来竞争了,种田收入低。很多年轻人基本上都不在种田了,而田地荒芜,对粮食产量的冲击非常大。这个时候,国家在这几年又开始改革实验第三次改革。

将农村土地权益分为三部分:

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承包权属于村民个人,增加了使用权这个新概念,使用权不在局限于村民个人,可以出租,政府和集体给补贴,但是承包权依然属于村民个人。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盘活农村的基本农田,不会荒芜,同时让有能力和资金的企业来承包大量的土地种植,达到规模化和精细化种植的目的,来应对国外农业的冲击,目前有很多地方已经完成了实验和改革,但是还没有完全展开,但是我认为这是迟早的事。

总结: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建国以后。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的归属问题经历了三个比较明显的变化。从最开始只强调所有权,到之后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以及现在正在实验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三权分离的改革思路。无论怎么变化,对于农村农民而言,承包权永远属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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