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加州新提出的法案SB 586或将明确无踏板的电动自行车的地位,正式将其命名为“eMotos”,并将其归类为非公路车辆。
所谓的“无踏板电动自行车”是指体型通常小于普通摩托车或越野车,这类电动两轮车常被称作Sur Ron式自行车,重量多在100至140磅(45-65公斤)之间,最高时速普遍达40-55英里/小时(65 -80公里/小时)。虽外观因车架尺寸与普通电动自行车有几分相似,但无踏板设计使其更接近轻型越野车。当前,这类车处于自行车、踏板车与摩托车之间的“三不管”状态。
新法案将参照越野摩托车、全地形车等越野车辆监管模式,要求“eMotos”配备加州车辆管理局颁发的官方识别牌照。若法案通过,驾驶者需遵循现有越野车辆法规,如强制佩戴头盔、限制行驶范围等。法案还要求加州公路巡警局(CHP)与当地执法部门制定教育计划,引导用户安全合规地在越野区域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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