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碰瓷吧,从近期收视第一的《底线》说起

恨山说商业 2024-03-22 01:38:38

最近有一部法治主旋律剧很多,据说是什么六网收视第一。微博里,抖音里都在讨论这部剧,我是因为严世蕃和高育良的一句“中国司法的进步,未来就要靠年轻人”而入坑。然后到现在,陆陆续续看了十二三集。

入坑台词

说实话,作为前前后后上过五次法庭的人来说,有点看不下去了。

虽说引用现实当中比较经典的例子是不错,但是编剧的个人发挥太过突出,加入太多个人情感因素,让原本好好的法律普及剧变成了迎合观众偏向弱者的羊头狗肉剧。

论点已经抛出,下面就说说我的观点。

其一: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

没错,这里所说的就是剧中的两个角色——背景关系户小叶老师和辱母案的一审法官。他们可真是伟光正。

小叶老师不用说,明眼人都知道,编剧是想借这个角色来推动剧情,但是所表现出来的真的非常小白。

首先第一个案件是劳动关系案(这个案件后面我还会深入),在既定法律条款和事实已经明确不构成合同关系的时候,编剧借小叶老师嘴说出了一句话:我觉得一味着按照以前机械的按照老案子去判不能说根上解决问题。然后整个剧情地走向了同情弱者了,甚至跳出了现有的法律条文。

关于这点,我不知道各位会怎样去想,当前法治社会的核心主题是有法可依,解决问题要有法可循。而小叶老师通过这个做法去影响法官做出对应的判决,我不知道是否合理。

有人会说,这法律要是不符合现有情况了呢?那也不行,因为既然是法律就必须有法律的严肃性,而非随意解答性。

我做一个比喻来说明吧。管理制度之于公司就如法律之于国家,我相信这样做类比读者朋友应该不会反对吧。公司制定管理制度是为了让公司能够更好的管理让公司能够有序的运行,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更好的让社会更加有秩序的运转。

我有幸参与了公司很多规章制度的制定,在制定过程中会接纳各方的意见,然后论证每一条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可以说最终出炉可执行的一定是在当前环境下最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是,一部能够落地执行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全国非地方性的法律是会经过非常严格和复杂的程序。这一系列包括法律草案的形成、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案的公布。

每一部法律是司法工作者呕心沥血集大成的作品。至少在制定的时代是严谨完善的,他们每一位的水平总不会比这位初出茅庐的关系户低吧?如果说真的存在滞后性,那也应该是按照程序上报和提报,而不是随意在判决中去自我发挥,这对在法律框架内遵循法律规则的人或者企业是不公平的体现。

最可怕的是,小叶老师在X骚扰案中怼王姐的那句话,让我是彻底无语。

试都没有试,怎么知道不能证呢?那如果真的证不了,那就是我们法官的失职。就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悲哀,你愿意做那样的人,我不愿意。

看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前苏联某位领导人的一个荒谬的指示:证明某人是天才。

说完小叶老师,再提提这位辱母案的一审宋法官。在他眼里,似乎雷星宇就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在她的眼里可以看到的被害人的家庭各种困难,却看不见被害人是如何当着儿子的面侮辱母亲的。没错,根据宋法官所言,人家只是跟着没有使用暴力,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结果软暴力就不是暴力了?同时他也指出雷星宇动刀的时候对方已经停止了侵犯行为,但是被害人对于雷星宇的精神侮辱是否还在继续,他不关心。然后脑海里又浮现出被害人的家庭条件种种,最终开始了圣母宣判。当然,这我知道是现实剧情,但是里面让我觉得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台词是在于这句:

如果那一刻他觉得有危险,依然可以通过大声呼救去终止对方的不法行为,可是雷星宇呢,却选择了捅刺。

如何判断这句话,二审已经给出了定论。

其二:编剧法律知识的不足

我这里还算说得比较客气的。但在网红劳动关系案和饮酒坠楼案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先说劳动关系案吧,因为我曾经代表我所在的公司参与过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件,虽然我们不是居中的MCN,但至少从案件的上来看是有共通性的。但是从整个的取证、开庭、辩论到最后的判决很明显里面有非常非常多的内容是不符合常理,给我的感觉是为了迎合观众、迎合弱者而拍。

就我的亲身经历来说,整个工亡的认定程序是先确定此人与该公司具备劳动关系,然后确定劳动关系后下一步应该是去当地的人社局提出相关申请,然后仲裁,仲裁企业执行再是进行相关赔偿的起诉。

这每一步的环节都是相互独立的且属于不同的部门。结果好家伙,这编剧直接让这些流程在一场诉讼里就给整完了。而且所提交的证据也极度不充分:一、卡巴卡巴每月转账记录;二、门禁卡;三、经纪合同没有对里面的条款进行细究,一句我认为还是劳动合同就完了;四、关于人证,人证可以作为证据但并不是决定性证据。

最为关键的是剧中居然直接给判决了,理由是网红在该公司有固定工作场所,获得了劳动报酬,受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约束,具备管理从属关系。而且对方要多少,法院就给判多少。

我看完之后我是一脸懵逼。这不符合常理啊。

首先其一证据就不充分,根据人社部早些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里有明确了认定条件,当时为了证明但是无论是原告律师还是被告律师都未提供,当时我们为了证明劳动关系不成立可是提供了近一年的考勤记录、财务凭证原件的,我相信专业的律师不可能想不到这一点。我也相信现实中专业的律师能够找出一堆证据来,而不是干瘪瘪的一个人证。

其二认定判决太过草率,我作为员工代表出席劳动认定案件时,是整整经历了三次初审、一次二审、一次再审申请和再审,整整耗时近两年。就如剧中靳东所言,每一个判决都可能会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在现实当中审判长对于事实不清楚的劳动认定审判是非常小心谨慎,结果在这个剧里一天就给整完了。

后来我查询相关资料才了解到,在现实当中根本就没有本案。原型杭漂洛洛首先并不是在工作当中猝死,而是独自在钱塘江散心遇到涨潮发生意外而死。其次,洛洛与公司是有劳动关系的。第三在原案件中企业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予了6万元的慰问金,后来主动支付了保险公司赔理的10万元雇主责任险。并且并没有做剧中资本家所做的那些恶心事。

所以这一切就合理了,没有判决原型。所以只有突出资本的恶,让弱者更加弱才能凸显观众的同情心,因而产生共情,从而让观众忽视掉这些细节,所以编剧做到了。

我现在担心这个编剧会不会被原型案中的企业起诉名誉侵害。

在另一个案件里,这套逻辑也表现得淋漓尽致,那就是饮酒坠亡案。根据剧中所描述,孟伟虽是饮酒坠亡,但发生过程中张鹏并没有劝酒,酒是孟伟自己一口气灌自己的;其次,虽然张鹏没有送,但是孟伟是自己安全到家的;

我就纳闷了,怎么就讹上张鹏了,理由居然是饭局是张鹏组织的,其实责任的判别民法典里面有很好的司法解释,这里就不细讲了,上海普陀区法院曾经对类似的案件进行过宣判,最终宣布的是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就是X骚扰案,剧中判决的依据三个人证,且没有其他直接性证据。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被告方找四个人证,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推翻判被告赢?

毫无逻辑可言嘛!

其三:其他一些细节问题

其他一些细节问题,硬伤也挺严重的。

首先法院是随随便便进出的吗?剧中什么动不动就在法院大厅里面闹事,什么动不动想见法官的。现实当中,进入法院是有非常严格的安检环节,有些更加严格的地方甚至手机都不能带进去,没想到第一集就出现拿着牌子在法院闹事的。

其次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民一庭的东叔前脚说完人手不够用,案件排得多,每人的工作量如何如何,结果转过身法官带着法助到处做调查。这不前后矛盾?法官很忙的。

第三里面开庭的法庭我没看错的话应该全部用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要小很多。但可能是为了拍摄效果,所以用的刑事审判庭。(当然也不排除地区差异,只是我看到的民事审判庭通常都很小)

某地民事审判庭

当然,里面也的确有真实的地方,比如法官对原告被告的一些非常规手段,这里就不细说了。

最后,不得不佩服,这部剧的编剧其实挺聪明的,大多数采用的都是社会上已经发生了且板上钉钉的案件。在规避一些原则性的风险之外,还让大部分观众在此打上“真实”二字来吸引更多的人,所以说舆论是真的非常容易带起来滴。

反正我是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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