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名单
本报告跟踪2024年4月城投债资金用途特征,并更新兴业研究界定的城投名单。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城投债募集资金中用于借新还旧的比例逐月下降,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上升。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4年4月,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偿还有息债务、补流以及项目建设的比例分别为77.8%、16.6%、2.5%、3.0%,其中,借新还旧占比相较3月继续减少5.2个百分点,而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比例相较3月增加了4.3个百分点。2024年1-4月,广东、上海、河北、福建和山西城投债中用于补流或项目建设的比例分列前5位[1],分别为23.6%、23.2%、14.3%、12.7%、11.5%。在市场化经营主体方面,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仍全部位于非重点省份,并且均有商业类业务布局。从区域来看,2024年4月,20家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分布在8个省,河南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最多,达到6家,其中,郑州新增3家;山东、浙江、福建每月均有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新增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层级仍然以地市级为主,低评级主体数量占比上升。从业务特征来看,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业务混同特征显著,全部布局商业类业务,并且绝大多数主体同时布局非经营性公益性业务(基建、土地整理、保障房等)。从债券资金用途来看,资金用途仍主要为借新还旧,新增主体中有1家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穿透后仍是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在退出融资平台方面,2024年4月,地方政府披露4家非发债城投退出融资平台。结合债券资金用途、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和退出融资平台公告,2024年4月新增31个主体不符合兴业研究城投界定标准。同时,2024年4月首次发行公募债主体中有2个主体,其公益性资产占比(兴业研究标准)低于30%,也不在兴业研究城投名单内。最新兴业研究界定的全量发债城投名单请于兴魔方®(X-CUBE®)平台上线的“12345城投区域数据库”(子栏目:区域城投——发债城投列表)查询,登录方式详见2024年5月发布的《兴业研究“12345城投区域数据库”正式上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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