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金华的一对夫妻因为“救助”了一条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何故?当地警方认为,这对夫妻的“救助行为”属于盗窃。
为什么是盗窃?因为这是一条价值不菲的德国牧羊犬,一份“价格鉴定书”上标注它价值15000元。啧啧,看来真是值老些钱了。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们救助的地点有问题,在派出所附近,而且据称是派出所将狗散放在那里的。
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以盗窃罪名被立案,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那天,他们走出派出所大门,又看到那条警犬在垃圾堆旁翻垃圾,而没有任何人看护。更让他们感到蹊跷的是,之前就有人因为警犬被刑事处罚过。”
这样听来,难不成是派出所故意在以此为诱饵,诱惑不明真相的群众重复犯罪?
朱先生向记者回忆,“那天晚上,我和老婆吃完饭去公园散步,8点多路过多湖派出所门前的一条路,那里有一排垃圾桶,我老婆看到一只狗,在那边吃垃圾,当时是夏天,担心这狗会被渴死,很晚了,也没有看到有被栓绳子,我离它十几米远的时候,对它招了下手,它就自己扑过来了,摸了摸它,这条狗很脏很瘦很臭。而捡狗的过程全程没有强制拽狗的举动,带回家后,在狗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原主人的信息。尤其是认真查看狗脖子上的项圈,也没有任何信息。“
还有一点就是,“严格来说,那个地方已经不属于派出所的墙外面了,而是在隔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围墙外面。”
其实就像当事人应女士而言,“事情并不复杂,查证起来并不困难,因为事发现场有一个监控探头,能看出狗是在翻垃圾,而且她本人也有多次救助狗的经历。”
当然办案民警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眼里,你们可都是犯罪嫌疑人,先要做有罪推定,谁知道你是好心救助流浪狗,还是看中了它的价值。
也就在昨天(10月27日)深夜,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仍然宣称当日“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只是“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看来他们似乎是意识到了这样散放在外的警犬,对人民群众的人性是种莫大的考验。
其实再想想,这样的警犬竟然能被群众轻易领回家,别说价值几何,我看它是真不怎么的,没什么价值可言。即便是路人心里一时真是冲着它不菲的价格起了什么据为己有的贪念,似乎也不该是盗窃之罪,明明是警犬管理的问题,却要捡拾者承担罪责,即便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条文也没有强制要求拾遗者必须归还,况且个人还不知道这是哪里遗失的犬类,如若早知道是派出所散放的警犬,到头来要惹一身官司与麻烦,就是借他们个胆也不敢,竟然敢盗窃派出所的财物,在太岁头上动土,真是吃了雄心豹子胆。
不过这样的案例出来也有好处,可谓教育意义深刻,起码能让一部分动不动就善心发作的人民群众多个心眼,小心提防为上,别说是路边摔倒的老人已经不能扶了,就是翻吃垃圾的流浪狗也少去过问,要不然你可能也要吃上官司,摊上大事的。
况且你能犟过派出所吗?别人可是执法机构,你还能和他们讲理?要知道,你盗窃的不但是国家财物,甚至还是专门打击犯罪部门的看家之物,要是让你得逞了,他们的脸可往那儿搁。
当然,也正因为这一点,“除了案件实体存在一定争议,便有法律界人士关注此案涉及的办案程序。资深律师乔烽认为,从目前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存在多处涉嫌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作为利害相关人,此案的刑事侦查,多湖派出所应当回避。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就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看来,这起案件,还不能由派出所自行审查呈办,要不然明显有偏袒自己之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用体育界的话来说就是,自己既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那怎么行?所以受到广泛质疑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能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那将是民之大幸。
201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