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改8年,两免一补改为两免

中高课程 2025-04-21 21:57:22



一、政策变化

从2025年起,安康市与安康学院校地合作继续联合培养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每年按照100人计划招生培养,连续招生2年,工作实施5年(从2025年9月开始,至2030年7月结束),计划招生培养200人。实行“省来县去”的招生政策,由安康学院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为我市10个脱贫县(市、区)培养一批“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需按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约定,到相应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履约任教8年。

二、经费保障

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市教体局每年评估考核学生培养质量后,由安康学院以当年实际收费标准核算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省市共建专项经费外另行拨付安康学院。优秀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三、录取管理

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录取按照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当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招生计划不进行调剂,在招生计划编制中按照定向就业区域设置专业代码,确保学生填报志愿时明确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录取后,由学生与安康学院、定向就业所在县(市、区)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协议》),明确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在定向就业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不得借调、调动到非教学单位岗位、非本人协议定向就业县(市、区)岗位。

不签订《培养协议》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后经安康学院考察,未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的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入学一学期后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或取消其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身份,不再享受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待遇并退还已享受的费用。对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按违约处理。

2024年安康学院在陕西招生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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