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必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在陕西专业录取分数线最新发布!

中高课程 2024-12-31 18:37:0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学校有南湖、首义2个校区:

首义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南湖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一、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的中原大学。1953年5月分别成立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

▶1958年9月,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

▶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

▶2000年5月26日,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年9月、2022年2月,入选首轮、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二、重点学科

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

法学

“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30个)

三、2024年招生章程重要内容

1.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公安学类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仅招收有公安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

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

4.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四、转专业政策

经济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面向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

第二条 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本科生应符合“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如艺术类专业(类)、校内二次招生项目、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三条 申请转出

(一)学院全日制在册本科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其中,经济学+统计学双学位实验班、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实验班、国际商务专业(中南大-雷恩 3+1)项目等学生不得申请转出。

(二)申请转出学院不控制学生转出人数。

第四条 申请转入

(一)我院经济学(拔尖人才实验班) 不接收转入。申请转入我院经济学专业类和国际商务专业的指标比例控制在本专业(类) 现有人数的10%,具体指标数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相关通知精神确定。

(二)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类)的学生,除应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修课程无不及格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 分(含80分);

2.第一学期的外语成绩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

3.第一学期的数学成绩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原专业(类)培养计划中未开设数学课程的申请者其高考数学满分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

(三)国际商务专业(中南大-雷恩 3+1)项目的转入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四)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

(五)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拟转入人选。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能力考核和面试构成,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学习能力考核根据大学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转入指标的1:1.5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学生名单。

2. 面试总分 100 分,内容由综合素质(40 分)、外语(30 分)和心理素质测试(30 分)构成。面试小组由学院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共同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3.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能力成绩(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凡成功转入我院经济学类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必须统一参加大类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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