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共同创业,存款190万为5年定期。妻子突然病逝,男子持遗嘱、结婚证欲取钱,却被银行拒绝,理由是没有继承权。缘由到底何在呢?
01、涉事案件回顾
李先生和王女士这两位年轻人,在大学里头就搞上了恋爱。毕业后呢,他们跑到深圳去打工。后来呢,两人决定结婚,不久周女士就怀孕了。于是乎,两人就决定回老家创业。
回家后,他们选了个地方,搞起了民宿。从选址到装修,再到开门营业,都是他们自己干。刚开始啊,生意冷清得可怜,急得两人团团转。
后来呢,他们就把民宿上了团购,用心经营,很快在当地就有点名气了。再后来呢,他们还增加了餐饮、娱乐很多项目,把民宿打造成了休闲旅游度假区。
这两口子啊,在短短的四年里,挣了整整230万。他们觉得外面也没啥合适的投资机会,咱们不如把这钱,存成定期的,没有还能有不少的固定利息收入。
后来他们扣除了日常开销能用到的钱之外,把剩下的190万,存成了5年的定期。然而世事难料,没多久,女方竟然被查出患上了恶性肿瘤。
这无疑是晴天霹雳,李先生带着妻子周转全国几个知名医院,还是没有找到好的治疗方案。
妻子生病期间把所有资产交给张先生,包括190万定期存款,妻子找见证人录视频遗嘱留给张先生。
结果不到2年妻子就撒手人寰。李先生急用钱想到这190万定期存款,便拿着妻子遗嘱等资料到银行取钱,银行以李先生没有继承权拒绝。
后经多次沟通无果,李先生非常气愤,于是将银行告上法院。
李先生到底有没有继承权?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02、案件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会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继承遗产有了公证手续直到遗产继承完才失去法律效力。
在这起案件中,李先生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所以银行按照法律条款规定,拒绝取款是没问题的。但应该尽到告知责任。
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这起案件中,王女士把190万留给张先生时,完全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进行了录像遗嘱取证,这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遗嘱有效,银行返还李先生190万及相应利息。大家对于今天的法律案件,有何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是不是编的不知道,银行肯定没问题,银行只认有权机关,要么是公证处要么是法院,你再有理也要去跟有权机关讲,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证明文件才能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