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北京的一对夫妻,兢兢业业地经营着一家包子店,为了多挣点儿钱,便琢磨着增添了豆腐脑这道菜品。可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么一小小的举措,竟然让他们惹上了官司。
市监局那边直接就给了他们罚款15000元,还要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7020元。那男子拿着罚款单,愣是没看明白自己怎么就违法了。他嘴里直嘟囔:“我咋都想不通,卖豆腐脑怎么就违法了?”
01、事件案情回顾
这北京城里的张某和他媳妇,俩人实实在在的,开的包子店,那可真是肉馅儿十足,分量够劲儿。这么一来,他们店可是得到了附近居民的一致好评,生意红火得不行。(文中人名都是化名)
开店两年,每天的包子基本到11点就卖完了,可见生意有多好。可是啊,这世上总有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儿。俗话说得好,有钱的地方就有商机。这不,没过多长时间,他们隔壁不远处,又新开了一家店。
新店开业嘛,总得有些优惠活动,张某的店受到影响也是难免的。原本想着顾客们也就是图个新鲜,可这时间一长,每日的营业额那是大不如前了。再加上店面租金每年都在涨,这样下去可不是个办法,搞不好都得关门大吉。
张某和媳妇商量着,得提高营业额啊。两人琢磨了几个方案,最后决定给店里上新产品。光卖包子太单一了,得配上包子、稀饭、豆浆、豆腐脑,这么多种搭配,更能满足大众的需求。
于是呢,他们店里就上了豆腐脑,定价6元一碗。还特意写了个大字报贴在门上。试了几天,搭配店里的包子卖得挺好的,还有老顾客夸赞豆腐脑口感很嫩。这夫妻俩高兴得不得了,仿佛又看到了希望。就把豆腐脑挂到某平台上和包子一起销售,这店的生意明显好了很多。
后来有一天,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来到张先生的店里检查。这一查可不得了,工作人员发现这家包子店的豆腐脑并不在注册经营许可范围之内,这属于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给张先生开了15000元的罚款,还把线上平台上的1170单豆腐脑给没收了,总计7020元。张某看到那张罚单也是一脸懵逼,自己怎么就想不通了,卖个豆腐脑怎么就违法了还得罚款?
这事儿啊,咱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呢,虽然张某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营业额,但他的确是超出了注册的经营许可范围。法律规定企业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许可范围内的规定,不得超出范围经营。所以张某被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是合法的。
02、事件案情分析
说起这事儿,可真是有点儿意思。咱们先看看这个《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16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那可是得依法取得许可的。再说了,入网食品经营者,那得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来从事食品经营。
在这个案子里,张某把店里的豆腐脑放到线上平台去卖,这可不就是超范围经营么?咱们再往下看,这家店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哎,就是“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你说这豆腐脑是不是热食?当然是啦!但关键是它限主食,包子是主食,豆腐脑不是主食。所以啊,这豆腐脑就不在许可范围之内了。
咱们再说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那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啊,只能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来从事经营活动。这可不就是明明白白写着,张某这家店只能经营包子,不能经营除包子以外的其他食品么?
最后呢,《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说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你看这,张某小店的豆腐脑销售金额是7020元,还没到一万呢,所以市监局就按照这个条款罚了他15000元。站在法律的角度看,这罚款可是有依据的。
这老板啊,心里委屈得不行,觉得自己怎么就违法了呢?
网友们啊,也是议论纷纷,有的支持老板,有的觉得市监局做得对。这事儿啊,真是让人觉得有点儿纠结。
大家说说看,这事儿到底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