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华博商业评论
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催收行业遭到严监管后,借贷平台又摸索出了新的催收路子。
据“消金社”报道,湖北消金创造出了一套新的打法,该公司通过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再通过“担保”方式,破解管辖权,就可以向“担保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一键划扣债务人银行卡内资金。
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有借款人投诉称,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庆阳仲裁的裁决,给其本人造成巨大影响。该借款人表示,他和原告湖北消金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均不在中江县,中江县没有异地管辖权,他也不知道和湖北消费金融签订在庆阳仲裁的协议,但中江县人民法院未进行尽责调查,执行庆阳仲裁的裁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回复称,“你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中,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对你的债务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故该担保人对你的债务范围内的本金,利息等承担了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552条,此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
让人不解的是,湖北消金在借款人逾期后并未在总部武汉起诉借款人,而是跑到甘肃庆阳市提交仲裁申请,在拿到庆阳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后,再破到四川中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其中的关键一环是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疑似为职业“担保人”,专门为网络借贷提供担保业务。企查查显示,目前该公司涉及528件被执行案件,合计金额超1429万元,然而其工商营业范围并没有“融资担保”相关许可。
工商资料显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小平,股东为郑小平(持股51%)、黄平(持股49%)。经营范围显示,平才科技包括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科技中介等服务。
理论上,如果没有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的话,中江县人民法院确实没有管辖区。然而在添加了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后,中江县人民法院便可以执行庆阳仲裁的裁决。而根据执行条件,借款人成为第一被执行人,因此其名下资金账户便被冻结。
这一套催收方式非常巧妙,但是在未经借款人同意或者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家公司添加为其担保人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而且这种催收方式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是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问政四川”平台显示,2024年8月份,中江县人民法院共收到30条左右的投诉,内容基本上都与借款人网络借贷逾期后名下资金账户被冻结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