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预判,指的是我们的思维在我们接收信息之前就早有判断或是决定先入为主。如果这些判断不适用于当前情况,它们就会破坏我们既有的识别功能,误判接收到的信息,我们将其称作误导性预判。
《韩非子·五蠹》中强调了“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但同时也认识到个人内心的道德自律。虽然侧重于外在制度,但也暗示了内在自律的重要性。
假如我们面对的是不熟悉的信息输入——尤其是那些表面上看起来似曾相识的信息——我们会以为自己辨认出了什么,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把这叫作误导性经验。
我们的大脑可能储藏了过去经验的记忆,而那些记忆又与我们接收到的信息相关联,但是,过去的经验很可能和当前的情况不一样,对我们造成误导。
其实,如果当事人还未成年,三观正在形成,还未定型,父母还可以大概率改善教育方式方法。但是,如果当事人都18岁了,成年人了,就另当别论了。
一个18岁成年人,接受系统学校教育好几年了,一般而言,早就应该有自己的思维和生活观念,自己思想三观不正,出了问题,难道还要甩锅给父母?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初始立意,肯定是想把子女教育成才。虽然教育方式方法千差万别,教育能力有大有小,但毕竟把子女已经养育到18岁了。18岁以后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起责任,承担引发的相应后果。
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无论好坏,好的结果能享受,不好的结果也是自己言行造成的,自己就应该勇于承认,这样主动改善和提升。
父母,学校,老师初始立意都是教好人,虽然具体方法有瑕疵,但最终当事者本人怎样选择,选择权在自己手里。
父母、老师、学校环境已经那样,无法改变,也无法因某一个人的个体事件而变来变去。翻开过去,所能改变的是当下和今后,当事人最能做的,是当下和今后自己怎样做。
有成绩就是自己的,有错误就甩锅给父母,甚至甩锅给老师,甩锅给学校。按照这个逻辑,当事人啥时候自己能负担起作为成年人自己的责任呢?
可以理解的原因是,评论者本意是想通过对周围环境施加压力,加大对当事人的批评力度,加大当事人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尽快改正三观不正的错误。
影响一个人,外因是辅助,内因才是主导。
只有把重点聚焦于当事人本人的反省,自我分析,帮助其分析现象背后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模式,或者用心理学、思维学分析,就事论事,客观系统分析错误言行的来龙去脉,当事人本人想明白了,才是真正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