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浙江杭州,一张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的扣押决定书在网络热传。据媒体报道,滨江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网红“铁头惩恶扬善”已被抓获。
在传的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董某,男,生于1987年,住址在杭州市滨江区某小区。该局在侦查浙江杭州市滨江区郭某某被敲诈勒索案件中发现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只规定,现决定扣押3部苹果手机,1块移动硬盘,59张每张标注“100”的超市卡。
网红铁头曾因在靖国神社撒尿、涂鸦引起广泛关注。
7月9日,日本媒体公开报道“日本警视厅抓获一名29岁的中国籍男子姜某”,指控他为铁头购买了喷漆,涉嫌“损坏财产和不尊重场所罪”。如果这个罪名最终成立,那么这个姜某将面临牢狱之灾。
据悉,日本警视厅同时对另外两名参与此次事件的中国男子发出了逮捕令。因为他们一个人撒尿涂鸦,一个负责录像。
之后除了姜某依旧留在日本,铁头等2人则连夜乘机回国。因为中日之间暂时没有相关引渡条款,所以,即便日本政府已经开出了逮捕令,但短时间内对已经回到国内的铁头等人也是鞭长莫及。
对于铁头他们两个来说,最大的影响可能是铁头他们以后不能去日本了,甚至就算去跟日本签署引渡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也要三思而后行。
铁头骑在靖国神社上撒尿事件,对日本社会的刺激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层面。
靖国神社撒尿事件后不久,日本政客就公开悬赏500万捉拿铁头。
而这次铁头被抓,显然与以上无关,但是显然铁头在国内因为其它事由“涉嫌犯罪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铁头涉嫌犯罪。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也就是说,铁头涉嫌犯罪无疑了。
其中上述《扣押决定书》中所述的第141条内容如下: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其次被扣押的3部苹果手机、1块移动硬盘和59张超市卡。
铁头以打假人自居,那么手机很可能是“打假”时录制视频、拍摄照片所用,移动硬盘则一般为储存视频资料或者数字材料用。还有59张价值100的超市卡做什么用?我们猜测,会不会就是敲诈勒索的财物?
合理怀疑,铁头打假某场所,录制了视频、制作了材料,但是尚未发布,被打假者做出“赔偿”,事情“得到解决”。
最后,铁头会被怎么处罚?
铁头最终可能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案件。对于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如果铁头敲诈勒索罪成立,至少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费周章的勒索,就勒索了5900块???
打假打到铁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