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关“碰瓷”行为的报道屡见不鲜,老人倒地该不该扶不断引发人们激烈讨论。
近日,江苏扬州就发生一起类似事件,一白衣男子骑车突然倒地并大喊“救命”,黑衣小哥正准备上前搀扶时被大妈阻止,“不要去扶他,打电话叫110来!”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白衣男子骑着电动车靠马路右侧缓缓行驶,经过一辆载满铝合金的三轮车时突然大喊一声救命,然后骑车右拐至黑衣小哥旁边,再次大喊一声救命后人朝左车朝右慢慢倒地。此时黑衣小哥正坐在自己的电动车上,看到有人倒地并大喊救命,迅速起身准备去查看情况。这时边上大妈连喊三声“不要去扶他”,并让黑衣男打电话叫110来。
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再次引发人们关于扶不扶的讨论。
有人对白衣男表示怀疑:倒地时动作很轻,车子缓缓向右放下倒地,然后自己朝左边慢慢倒地,不像是突发情况,看起来像是碰瓷。而且一听说叫110,白衣男就准备起身,更加证明是碰瓷,大妈见怪不怪,活得明白,警惕性高!
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白衣男骑电动车时好像刮到了三轮车上的铝合金,三轮车还往前移动了一下,然后白衣男才大喊救命并倒地,可能是真的受伤了,大妈这样可能会错过最佳救助机会!
甚至有人总结了应对碰瓷的方法:先拍照,然后打110和120,最后再查看情况。
现如今碰瓷的人太多,把好人都吓怕了,确实该好好治理治理“碰瓷党”!
那么如果真的是碰瓷该如何定性?如果不是碰瓷路人有义务救助吗?
@紧跟热点学法律认为
一、碰瓷行为该如何定性?法律上并没有碰瓷这个术语,碰瓷的原意是指旧时一些混混无赖手拿易碎的瓷器故意撞人,瓷器应声落地而碎,以此获取财物的行为。经过不断发展,因为用意相同,现在人们观念中的碰瓷泛指投机取巧、讹诈财物的一切行为,比如无赖找茬敲诈餐厅,宵小故意倒地敲诈车主等。碰瓷最常见的就是交通领域,行为人一般趁车辆倒车、靠边、掉头时故意往车上蹭,然后假装被车撞并索要赔偿。
对于碰瓷行为的性质,主要有2种观点:1.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常见模式是“行为人实施威胁或恐吓—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因恐惧心理而处分财物”,敲诈勒索数额较大(2000-5000元以上)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使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可以处5-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此外,若是数额较小,但2年内有3次以上敲诈勒索行为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也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构成诈骗。
诈骗的常见模式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诈骗数额较大(3000-10000元以上)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样的,诈骗数额没达到立案标准的,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给予拘留或罚款处罚。
二、黑衣男有义务救白衣男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义务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职务要求的义务,比如消防员在突发大火时有救火的义务,普通人则没有;二是法定的义务,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因合同关系引起的义务,甲到乙商店购物,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甲有支付金钱的义务,乙有交付商品并保证质量的义务;四是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将人撞伤后有救助的义务,普通交通肇事罪判刑是3年以下,交通肇事后逃逸则是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是7年以上。
黑衣男是普通公民,与白衣男之间既没有身份关系也没有合同关系,白衣男倒地也不是他引起的,因此黑衣男不具有救助白衣男的义务。我们作为普通路人也一样,对于突发情况者并没有救助义务,“见死不救”并不违反法律,但这显然是不道德行为。
人间自有真情在,希望这世间多点真诚少点套路,见义勇为者要大力宣传,别让好人不敢救人,碰瓷讹诈者要严厉打击,别让坏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