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一位执法人员在某个查酒驾的执法现场,用强光手电,爆闪驾驶人员的眼睛,并扬言:“照你眼咋啦”?态度可谓十分嚣张。
刚开始照射眼睛,在司机称不要照眼睛时,后来竟将将手电筒切换了爆闪模式,继续照射驾驶员的眼睛。
隔着屏幕都被它闪的眼花。
这么亮的手电筒照人眼睛瞬间就啥也看不见了。
人家叫它别照,他还开强闪光闪人家,分明是故意的。
交警查车归查车,你拿着手电筒,你不能对着这个司机的眼睛照,这个交警是违法行为。
强光对着眼睛直射甚至爆闪,可能会对眼睛造成一过性或永久性损伤。
这是为了安全还是制造危险?
不管谁的对错,拿强电筒灯照别人的眼,就是错误的。
这样的事情真的不该,真的是一紧张错踩刹车当油门,会出很严重的交通事故的。
手电筒还能这么用?应该拿执法记录仪啊,要是司机被晃了出事故谁负责?执法还是要规范。
当地交警大队:领导正在核实情况。
够嚣张,静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