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吴征
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暂停执行了近50年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特朗普要求美国司法部(DOJ)在180天内拿出“经过修订的、合理的执法指南”,以避免妨碍美国公司在海外的竞争。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和企业一直在全球开展各项活动,以确保美国利益优先,包括占领全球市场、发动颜色革命、影响他国意识形态和政策立法等。
在知识产权行业,这一点尤为明显。
最突出的就是已经成立并运行了一年半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前美国法院曾提到在UPC的背后,正是美国一些势力,在美国法院难以获得禁令救济后,转而试图通过欧洲大陆来获得弥补。
这是专利权人一派的暗中推动。
而另外一派以美国苹果、微软、谷歌为首的弱专利保护立场的科技巨头也在不断的通过影响欧洲的立法改革,来形成与之相对的防御体系。
例如德国专利法在百年来的这次改革,就是削弱了“禁令”的影响,修改后的德国专利法提出的“比例原则”,也就是希望法院在审理专利案件时,以往一件专利就决定是否“禁止销售”的结果,变为根据专利的情况按比例确定。
这一改革推动的背后就是欧洲本土汽车产业的企业与美国苹果等高科技巨头合作的结果。
但是目前来看,虽然德国专利法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法院判例上,并未遵循新专利法,这也是欧洲法院相对独立,被美国势力渗透影响相对较小的原因。
在这件事上,值得引起国人注意的是,不久前,中国一些机构已经在发布和德国专利法改革同样的“比例原则”在中国施行意义的推动,这背后的基本原理类似。主要是源于中国的自动禁令制度对苹果等公司是一个“潜在的大杀器”,因此只有削弱中国的“自动禁令”制度,才能祛除一些美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潜在风险。
实际上,苹果在中国对立法和司法的各类“渗透”与欧洲相比,一点都不逊色。
这一点,从苹果历史上在中国遭遇的专利诉讼案件,几乎全部都被狙击在法院体系内,极少会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做出巨额赔偿,并且案件审理一拖再拖,完全符合苹果公司只有见到判决才会和解和支付许可费的“反相劫持”的公司文件策略。
例如包括美国专利权人和中国专利权人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对苹果发起的专利维权案件中,苹果能够在这些案件中保持平均审理时间长达10年以上,且都还未有止诉的趋势,仅这一点,全球主要司法管辖区中仅中国独有。

虽然苹果对中小创新企业的“反向劫持”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海外人士在看到中国的这一数据时,还是发出了很多感叹,一些专家甚至研究了苹果在海外的平均“反向劫持”周期是42个月。也就是上述列举的中国长达10年的案例,已经是海外的3倍以上。反过来看,中国的中小创新者要遭受三倍于海外中小创新者的“煎熬”,无法获得正常的许可收入,而导致对中国创新体系遭受破坏,这也就是为何“苹果现象”是美国向中国创新系统“扬沙子”的又一典型案例。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苹果现象”成为很多高科技巨头,包括一些中国高科技公司在同样应对中国中小创新群体的手段,正如谷歌原CEO施密特对大公司窃取和抄袭小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直言不讳——可以直接“偷窃”、“复制”,剩下的交给律师去“擦屁股”就行了。
而这个被大公司喻为“擦屁股”的行为,就孕育出了御用律师、司法掮客和涉案法官之间的种种关联。
这一点在中国,过去一直未被关注,直到西电捷通去年实名来举报北大教授司法掮客,这层背后隐藏的关系网才逐渐浮出水面。
尤其是近期我们也刊登和讨论的一篇奇文出现之后,更是如醍醐灌顶般的解释很多普通人之前未曾企及和理解的现象。
在我看来,苹果依然是一家具有完善法律合规的全球化公司,这一点毋庸置疑,这就是为何“苹果现象”的真正“原罪本身”可能并不是“苹果”,而是围绕对其利益输送的各色人等所组成的一个关联利益群体。
所以,如果站在历史长河的角度来看,潮水褪去之时,苹果依然还是那个苹果,但是给苹果打保票、站台和输送利益的群体,则是非常有可能被连根拔起的。
为什么这么说?
从近期英国《金融时报》刊登的一则中小公司PanOptis对“苹果现象”的指控来看,尤其提到了其被广泛诟病的操作手法——“玩弄法庭程序”,也就是苹果通过尽可能长时间地进行诉讼,然后和解,而不是预先同意公平的许可协议来支付更少的钱。它可以长期侵犯专利权,因为专利所有者对其权利提起诉讼的成本很高,而苹果拥有在这些法律挑战中超越和支配专利所有者的资源。
但是苹果内部文件显示,一旦见到法院判决,就会立刻和解和支付专利费。这说明苹果还是理性的公司,是尊重各国司法制度的公司。
那么唯一能让苹果可以无限延长这一程序的,尤其是在中国,可能主因并非是其“玩弄法庭程序”,更有可能是一些围绕的法庭生意的“角色们”在主动迎合苹果的诉求。也只有这些“角色们”给了苹果“托底”的信心,苹果才敢于在一些案件中,“反向劫持”到底。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国家一直在倡导的“枫桥经验”在与苹果有关的案件中,并不适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历经七八年的审理裁决了苹果需要支付西电捷通1.43亿专利许可费,但是为何现在两家公司还在继续诉讼,而不是像“枫桥经验”式的达成一揽子解决?这背后难道只是苹果一厢情愿?
显然,最近出现的“奇文”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就是在白纸黑字的判决书中,竟然也能夹带私货,看似惩罚了苹果1.43亿元,实际则是给苹果四亿元的专利费做了免单处理。
因此可以预见,特朗普虽然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但是对于苹果这类合规公司而言,并不会有怎样的实质影响。反之则是随着一些中国重点案件的持续推进,和持续无法解决,很有可能会对中国本土的中间“角色们”做出毁灭性打击。最终这部分中间群体可能成为苹果案的“替罪羊”。
正如未来预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专利官司出现在巴西一样,因为如果搞定一家律所,就可以搞定法院获得“禁令”,迫使不愿获得许可的企业产品下架,而这种杀伤力实际上是以国家信誉为背书的。
这种方式,是好是坏,历史会给出答案。
不过,对于中国而言,要想腰杆挺直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应该做的更加光明磊落,避免陷入腐败的国际漩涡。
那小米的雷军偷,也是学的苹果爸爸的手段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