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莺
如果说中国扬声器的研发看山东,那么全球扬声器的研发一定要看丹麦。
一个北欧只有数百万人口的丹麦,诞生了诸多知名的扬声器品牌。知乎上曾经专门有一个作者为连泳华连载《丹麦扬声器100年》的文章,清楚的介绍了这背后的原因。

来源:HIFI很容易(知乎)
那么当山东与丹麦的结合,将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其中之一就是诞生了名为“具有减小尺寸的微型电声换能器”的中国专利ZL200810178576.1。
2008年6月19日,位于北欧丹麦的共达电声欧洲研发中心(Gettop Europe R&D APS)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了这件专利的美国同族,这是基于2007年6月的临时申请。第二天,共达电声在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同步申请了这项发明。

来源:谷歌专利
2025年4月14日,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显示,共达电声作为原告,基于上述专利,已经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侵权方A公司和B公司(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用A、B公司代替,简称“被告”)。
共达电声表示,该发明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主要用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消费 类电子产品领域,因此已经提交了案号为“(2025)沪73知民初46号”、“(2025)沪73知民初47号”、“(2025)沪73知民初48号”的民事起诉状, 此后随着取证获得了更多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规模的相关证据后,共达电声完成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最终,上述三个案件在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金额总计人民币142,955,800元(约1.43亿元),占共达电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31%,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因此,共达电声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
实际上早在去年,企业专利观察就监测到了一个自然人向共达电声的这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的情况,该案在2024年7月29日举行的口审听证,并在2024年9月26日作出部分无效的决定,最终合议组在其2024年4月7日提交的修改文本,宣告权利要求1-6,9,13-15无效,而权利要求7-8,10-12,16-19继续维持有效。

或许正是经历过一次无效挑战,且保留了一些权利要求继续有效,使得这件专利的价值又增强了一些。
这或许也是共达电声此次敢于只基于一件专利就索赔1.43亿元的原因。
那么,这个神秘的被告究竟会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