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入邻居家行凶被3人反杀,公安机关以定是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浮世张张 2024-09-13 18:28:52

今年1月份,湖南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矛盾而引发的命案,死者身中数十刀,最终休克性死亡,而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做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给出的理由是邻居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公安机关的说法:死者谢某持刀闯入邻居骆某家行凶在先,在连伤2人的情况下被邻居家反杀,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

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书,2月20日,宁远县公安局刑事复议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维持原决定。

8月5日,宁远县检察院审理后支持宁远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这一案件经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复核审议均没有异议,那么这一案件也就基本定了调。

但死者谢某的辩护律师和家属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根据谢某母亲唐女士的讲述:骆某家和他家前些年因为建房子的事产生了矛盾,两家人关系就一直比较紧张。

1月4日早上,谢某从邻居家路过,邻居骆某朝他吐口水,双方发生了口角,唐女士赶忙从屋里出来劝架,一方劝阻后,谢某返回了屋里。

过一会儿,谢某再次出门,在屋里的唐女士又听到外面争吵了起来,于是又赶忙跑出去,发现是儿子与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是准备出门去卖水果,不知何故两人又吵了起来,在唐女士的劝阻下,谢某回到了屋里,骆某丈夫也骑着车出门卖水果了。

原以为这事也就算过去了,哪知道骆某还在不停的辱骂,骂的非常难听,气不过的谢某于是又冲了出去,与骆某产生了肢体冲突,担心出事的唐女士赶忙上前去拉扯。

结果被正在气头上的谢某使劲甩开,谢某和骆某扭打在了一起,骆某毕竟是女流之辈,被推搡着退到了屋里。

正在此时,唐女士听到家里小孙子的在大声的啼哭,赶忙回屋去安抚小孙子,过了几分钟再折返回来,发现儿子谢某已经被邻居家3人死死的按在了地上,邻居手持一把菜刀在疯狂的往儿子身上砍,儿子谢某衣着凌乱,动弹不得,浑身被砍的鲜血直流。

唐女士被这一幕吓得呆在原地,见对方人多势众,又手持菜刀乱砍,显然是杀红了眼,对方一边疯狂的往儿子头,颈,四肢乱砍,一边恶狠狠的对唐女士说:“砍死了他再砍你”。

唐女士吓得赶忙折回家,并打电话报了警,等到警方和医生赶来的时候,谢某已经趴在地上没有了动静,医生检查后确认已经死亡。

谢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几点看法:

一,这是一起由邻里矛盾引发的血案,这种邻里间的矛盾很难说哪一方占理,此前两家人就因建房问题素有积怨,两家人见面像是仇人。

2020年,骆某夫妇将谢某家的下水管扔掉,谢某上前理论发生肢体冲突,年轻力壮的谢某将骆某丈夫打成轻伤,为此他被判刑一年。

而这一次也是骆某家辱骂谢某在先,谢某气不过上前去理论,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被骆某,儿子和儿媳砍死,这起血案是骆某家有错在先引发的,公安机关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前因后果。

二,公安机关的说辞是谢某持折叠式水果刀冲进骆某家行凶才被反杀,而谢某的母亲唐女士则声称不知道那把折叠式水果刀从哪来的,他儿子平时并没有携带这种折叠式水果刀,也就是说这把水果刀的来历不明。

退一步讲,就算这把水果刀是谢某的,这种折叠式的水果刀只有7厘米长,用这种水果刀持续性的捅人当然也能杀死人,但就杀伤力而言。

显然连一把菜刀都不如,如果谢某真的打算到骆某家去杀人,怎么不找一把更长的水果刀,亦或者拿一把菜刀?拿这种折叠式水果刀虚张声势的意味更大一些。

再退一步讲,警方的调查中显示谢某持刀捅伤了两个人,分别是骆某和骆某的儿子,根据骆某丈夫的说辞,他妻子被捅了9刀,他儿子被捅了5刀。

奇怪的是两人身中数刀,受伤却并不严重,目前两人均已出院,这是否说明谢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下死手,刀刀都避开了要害。

三,谢某的致命伤都是被邻居家3人按在地上之后才产生的,事后法医解剖显示:谢某头部,颈部有44处创伤,其中30处是整齐划一的刀伤(被菜刀所砍),四肢也有15处创伤。

致命伤就是被菜刀砍的那几十刀,想象一下,对着一个人的头部,颈部连砍30刀是一种什么心理?那就是铁了心要置对方于死地。

这也是这起案件的一个争论的焦点,谢某辩护律师认为,正当防卫的一大要素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当时谢某已经被死死的按在地上,丧失了行动能力,此时谢某已经没有了行凶的条件。

这个时候应该看作不法侵害已经终止,而骆某家3人在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情况下,对谢某连砍几十刀,最终将谢某砍死,显然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四,骆某家在面对记者提问时,拒绝谈及在制服,砍死谢某的详细过程,只表示可以到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看来骆某丈夫还是比较谨慎,担心言多必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虽然这起案件公安局已经定性为正当防卫,但谢某家属不服,现在已经捅到网络上,给当地公安部门也造成了不少的压力,骆某家当然不会在这节骨眼上言语有失。

当时案发现场是有监控,而诡异的是:砍死谢某的那片区域刚好是监控的盲区,事后从监控中可以发现:

谢某持刀进入了监控盲区,接着一名穿短裤的男子(骆某的儿子)从楼上跑下来进入了盲区,接着就是一名女子(骆某的儿媳)拿着一把菜刀进入了盲区,视频中传来一阵阵杂乱的打斗叫喊声。

根据骆某丈夫的讲述:这个谢某平时在村里就是嚣张跋扈的主,村里人都很讨厌他,两家人其实也没什么大的矛盾,2020年谢某无故将自己打成轻伤,被判刑一年,也因为这事谢某耿耿于怀。

1月4日,那天早上他准备出门卖水果,结果就被谢某拦住,无故找茬,双方发生了口角,自己出门后,这个谢某就携带一把折叠式水果刀闯进他家里,朝他老婆连捅数刀,他老婆大喊“救命”。

当时他儿子儿媳在楼上,听到呼救立马就冲了下来,结果也被谢某连捅数刀,要不是他老婆,儿子忍着剧痛拼死将谢某制服,他们一家3囗很可能就要命丧当场了。

骆某丈夫的说辞跟谢某母亲唐女士有较大的出入,按照骆某丈夫的说辞,是这个谢某无故找茬在先,而后又持刀将他老婆捅伤,他儿子听到母亲呼救,救母心切的他持菜刀与谢某搏斗,在搏斗中也身中数刀。

当时情况万分危急,可以说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程度。后来3人合力将谢某按住,危险并没有解除,因为一旦让谢某缓过神来,他依然会杀人。

此时可以看作是谢某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而骆某家人持菜刀砍谢某是为了阻止其的不法侵害,应当视作是正当防卫。

我留意了一下网友们的评论,发现大多数人是支持警方和检方,认为这就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因为这个谢某是持刀冲入别人的家里并已经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对方家就有了无限自卫权。

毕竟闯入别人的家里来行凶,即便是将来人打死打伤也有了合理的依据,这一条在世界任何国家应该都适用。

也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不排除谢某拿着这把折叠式水果刀到骆某家里其实并不是想伤人,只是想吓唬吓唬对方,谢某没打算下死手,而邻居却没有手下留情,直接就乱刀将谢某给砍死了。

不过话说回来,拿把刀闯入人家家中行凶,谁知道是真的想杀人还是怎么的?遇到这种情况谁也是往最坏处想,任谁也不敢心存侥幸,出于保命的需要,当然就是下死手了。

也有网友认为,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谢某当时持刀闯入骆某的家里,虽然手里拿着刀,但并没有如骆某丈夫所言,一进门就连捅骆某数刀,只是比划了一下,骆某吓住了,以为他真的要杀人,于是大喊“杀人了,救命!”。

骆某的儿子,儿媳见母亲有生命危险,自然一上来就下狠手,于是,原本只是想吓唬吓唬对方的谢某,也只得来真的了,在双方的搏斗中将骆某和他儿子捅伤。

事情都发展到这地步了,双方都杀红了眼,骆某人数占优,就将谢某给按住砍死了,当然,凡事都要讲证据,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这些都只能算是网友们的一种猜测。

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对于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认定,要充分考虑到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而不是那种“马后炮”似的冷静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谢某将骆某和他儿子捅伤,谢某的行为属于妥妥的行凶杀人,至于他是否想将对方置于死地?除了他自己外,谁又能够吃的准?况且一个人的想法也会随着事情的发展而改变。

在那种紧急情况下,骆某等3人的生命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威胁,他们持菜刀反击没有任何问题,就是妥妥的正当防卫。

至于说到将谢某按在地上还持菜刀猛砍,也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人在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时会产生恐惧心理,为了消除自己的这种恐惧心理。

就会有一些平时看起来过激的行为(放到当时那种危急场景中又合情合理),直到将这种危险彻底消除,也就是要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为止。

说到这,又让我想起了昆山龙哥被反杀的那起案件,我当时也特意留意了一下评论,就有网友评论说,这个昆山龙哥其实也就是想拿把刀吓唬吓唬对方,逼迫对方落荒而逃,他好在朋友面前抖一抖威风,若他真的想砍人,凭他的身手,对方肯定凶多吉少。

结果对方没领会,使出浑身解数夺刀并反杀,乍一看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这昆山龙哥当时是怎么样的心理谁也说不准,在当时那种场景下,对方人多势众,手里还有一把明晃晃的大刀。

我想任何一个人处在那种情况下也以为对方要置自己于死地,为了活命当然是夺刀并反杀,所以后来这起案件也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正当防卫,也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们的支持。

对这起反杀案件,说一说我个人的看法:我也支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认定,这就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如果这么明显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也就没有了设立的必要,我认为这个谢某至少犯了几个错误:

一,私闯民宅,这个私闯民宅在咱们国家好像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在某些国家可是问题严重,在美国若是未经房主同意私闯民宅,很可能要吃枪仔的,若是私闯民宅还行凶,房主开枪都会不带犹豫。

二,谢某私闯民宅已然理亏,居然还持刀闯入,如果闯入别人家中只是发生肢体冲突,也就属于打架斗殴的范畴,若是持刀,就是妥妥的持刀行凶,那性质就变了,若是持刀还真伤了人,骆某家人将他砍死,最坏的处理结果也就是防卫过当。

三,在国人的观念里,跑到别人家里来行凶,那就是俗称的“欺负人到家”了,别人是被逼到了墙角,退无可退,怎么反抗那也有了合理合法性,所以说这个谢某死的不冤,也可以说他缺少一根筋。

我觉得这起案件对大家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那就是欺人不能太甚,若是跑到别人家里来行凶,被打死也就是个正当防卫,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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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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