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优惠政策: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7-24 07:04:40
【享受主体】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 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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