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案例分析:多处取得工资个税问题

飞兰道 2024-03-07 08:53:28

来源:中道财税-石羽茜

近期在浏览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纳税人针对多处取得工资个税问题进行案提问,希望针对案例来获取官方回复。但是由于信息无法进一步核实,主管税务机关也是较为谨慎,通过电话进行回复,故我们不得而知答复。小编在此,尝试对这几个问题作出个人的判断,仅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从2处取得工资分别是4000/月,2处预扣预缴时分别减除了5000/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未依法预扣预缴个税?

A、是 B、否

答复:对于支付方来说,在确认该个人属于自己员工的情况下,且个人未提前告知支付方,支付方在计算工资薪金个税的时候,可以减除5000/月。该种情况下,并不属于未依法预扣缴个税。

问题二:从2处取得工资分别是4000/月,2处预扣预缴时分别减除了5000/月(无论是否合规假设个税申报时在扣缴时可以操作),汇算清缴时,不考虑其他情况 ,计算税款应该是(4000+4000)*12-60000=36000*0.03=1080,但是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是否免于汇算清缴?

A、是 B、否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无需办理汇算。在实务中,税务局会给企业推送还未完成汇算的个人名单,要求个人完成汇算。在此种情况下,个人可以在个税APP办理汇算,但是在完成汇算需要补税的时候,会有一个“符合免予汇算”(具体以操作显示为准)的选项,选择该选项后不需补税也完成了汇算。所以该答复是,无须汇算,或者即使汇算也也不会补税。

问题三:从2处取得工资分别是4000/月,预扣预缴时只在其中一次减除了5000/月,不考虑其他情况,应该每月会预缴120元个税。汇算清缴时,预缴的个税1440是否可以退税?

A、是 B、否

答复:不考虑其他情况下,也就是无其他收入也无其他任何扣除。

汇缴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4000*12+4000*12-60000=36000元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已缴纳税额 4000*12*3%=1440元

应退税额=1440-1080=360元

故该情况下,可以退税,但是只能退360元,并不是退全部预缴的1440元。该种情况下,不会因为退税金额低于400元就不予退税,退税只要符合条件,个人发起申请,无金额限制都可退税。

案例分析过后,可能很多人会惊呼案例二的方式全年可以少缴纳个税1080元,但是,以上仅是案例分析,也是建立在假设上。

实际中,有些公司可能是“多套公司一个班子”,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同时在多个单位任职受雇,在多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如果个人全年收入低于12万元或者汇算后补税金额低于400元,可能少缴纳税款,但如果收入超过12万元,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合并计算,那么即使在预扣的时候各公司均按照5000元每月进行扣除,最终汇算的时候需要补税。为了避免汇算集中补税,目前也可在代扣代缴的时候选择只在一处减除5000/月(同案例三),最终汇算的时候根据全年收入、扣除情况确定是否可以退税,退多少。

对于要不要把员工工资拆分在各个公司发放,小编个人观点,不应该从个税节税出发,而应考虑员工是否真实在各公司实际任职,确保各公司列支的工资属于与公司相关的支出。避免个别公司有收入无对应人员成本,有的公司人员成本列支过多不符合行业情况,进而带来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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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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