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尺巷调解法”做好“以和为贵”“大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3-26 10:31:30

2025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推广安徽‘六尺巷’等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六尺巷调解法”是围绕“以借古喻今为切入点,用六尺巷典故启发人;以释法明理为着力点,用情理法交融引导人;以化解矛盾为关键点,用和为贵理念感化人;以公平正义为根本点,用知进退境界昭示人”的内涵理念,以“听、辨、劝、借、让、和”为“六步走”操作规程,运用于司法审判的调解工作方法。该调解法再一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对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院调解工作、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作用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有力解纷方式,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2024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桐城六尺巷时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依法履行调解工作指导职责,真正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有效营造“以和为贵”的社会氛围。

牢固树立调解意识,不断增强定分止争的调解自觉。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和谐稳定。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既是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的责任所在,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调解与判决都是法院依法履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二者虽在目标追求上一致,都是在法律框架之下,权衡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力求最大限度实现定分止争、政通人和,但在具体表现上却有所不同,调解更加强调柔性和协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刚性及庭审对抗,充分缓和当事人情绪,体现当事人意志。

要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教育和引导法院干警深刻认识调解在提高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把调解作为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的首要选择。要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意识,耐心细致倾听当事人诉求、查明案件事实、辨析是非黑白,把调解自觉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信访维稳、接访走访的全过程,促进当事人事心双解、心服口服。要巩固拓展调解应用场景,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院庭长,将调解案件适用范围从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化解及执行和解等领域,最大限度防范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加强释法明理,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开展调解工作。纠纷的主体是人,做调解工作其实就是做人的工作。这里的“人”指的是人民群众,所以调解工作也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调解这个定分止争的群众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根本性化解,才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绝大多数基层百姓缺少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法言法语对他们来说晦涩难懂,所以我们在开展调解时要善于讲“白话”、有“泥土味”,最好能够将六尺巷典故融合到法理、事理的阐述过程中,结合具体案例,把六尺巷典故蕴含的“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精神说明白、讲透彻,增强生活性、生动性和趣味性,引起群众共鸣,真正做到以理服人。法律是以“说理”为主要特征的,当选择对抗性较弱的调解时,对于法律“说理”的运用虽然被弱化了,但是对于“常理”的阐发却加强了,所以应当重视“析理”在当事人情感层面的可接受性,使其符合公序良俗约束下的人情世故,要多感受各方当事人在法律情感上的需求,以修复人际关系为导向,劝导当事人多着眼全局性、实质性利益的实现,放弃不切实际的诉求,从心理上打破刻板印象、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通过发布和阐述先行调解、诉讼调解典型案例,来向群众解释说明法律法规,把一般的道德准则、普遍的是非标准、淳朴的民风民俗、公认的人情事理融入其中,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自愿和依法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在调解过程中要确保自愿调解、依法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强制调解、久调不决以及虚假诉讼、假意调解等行为发生。

持续凝聚解纷合力,最大限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所以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焕发更强生命力,就在于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人民法庭作为审判体系的“最末梢”,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开展好调解工作是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实现基层善治的有效手段和关键一招。

要发挥好人民法庭靠近群众优势,积极探索“法官+网格”调解模式,积极与所在镇街、村社、“两所”合作,设立专职联络员,及时通过他们掌握矛盾苗头隐患,做好纠纷风险预警与调解化解工作。要引导简单纠纷由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就地调处,复杂纠纷及时联系人民法庭开展联合调处,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之间优势互补的格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用好多元解纷案例库,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及专题培训,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的协同配合,推动调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作用,在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的同时,依托以文化人、以德润心来预防类案发生,向社会传达“以和为贵”的价值导向,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精神为人民法院注入了定分止争、实质解纷的“源头活水”,我们要赓续弘扬传承好“先人化解矛盾纠纷的历史智慧”,持续丰富和滋养“六尺巷调解法”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谦逊包容、和谐礼让、亲仁善邻等文明基因和精髓,并将其融入调解工作中,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根本性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张跃(作者系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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