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口安装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到邻居的门口,这侵犯别人的权益吗?
刘某在自家入户门外、楼道顶部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的监控摄像头一部,其拍摄范围可从刘某家的入户门调整至邻居家的入户门,以及该楼层的电梯出入口。
刘某斜对门的邻居范某认为,该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家人员进出的信息,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还会给自己家造成安全隐患。
于是,范某要求刘某拆除摄像头。而刘某认为,安装摄像头本身就是自己确保安全的正常行为,拒绝拆除。
多次协商无果后,范某将刘某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拆除安装在入户门外的摄像头。
刘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范某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邻居之间,如何才能有效消弭矛盾纠纷,构建和和美美的邻里关系?
说案例、讲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说法”关注隐私权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