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子是人生的大事,称呼也变了,男人叫做丈夫,也叫老公,女子叫做妻子,也叫老婆。在这之前还要领证也就是结婚证,不然就是非法的。
结婚后就是合法的生活在一起了,男女发生关系也就顺理成章了。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听说过,妻子不同意丈夫发生关系,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结果妻子告到法院,这下丈夫倒霉了,被判强奸。
婚内发生关系,这在咱们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用句话来说,就是天经地义,哪里来的强奸?
自古以来,这种事少之又少,也可能是中国人道德习惯影响的,认为在婚姻期间这是妻子应尽的义务,不同意也没有办法。
当然,女性来了生理期,也可以拒绝。
今天说的就是一个例外。
前期看到这样的一件事,说是河北某男子在跟妻子协调离婚期间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因为两人有年纪小的孩子,法官认为婚姻还没有离成,还在存续期间,判了8个月。
无独有偶,还有这样没有判刑的。说的是东北有一个男子也是离婚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但却没有判刑,法官认为婚内发生强迫关系不算强奸。
这样一来就有点矛盾了,到底怎么样才算强奸?女性被迫发生关系还要分婚内婚外吗?
还有的法律学家认为,婚外强迫叫强奸,婚内除了丈夫以外的也可以认为强奸,注意是除了丈夫以外。
到底女性的权利该怎么样利用?法律和道德该怎么区分?
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婚姻中的女孩,恋爱中的女孩也可能遭受亲密伴侣强奸。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我们都应当尊重彼此的意愿,女性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主的权利,人家不愿意,你也不要硬来,这是素质问题对不对,个人道德也要注意啊。
婚后是合法的共同生活,不是合法的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法律也有规定,只要是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强行发生关系都可以算做强奸。也就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
但也有人不同意,说是都结婚了,发生关系很正常,女的不同意也不能认为男人是强奸啊,那可是自己的丈夫,也是合法的同居者,即使强行也不能判罪。
个人认为,不管是什么时候,尊重个人意愿还是很重要的,不要做让对方不快乐的事,才是夫妻双方的存续之道。
扯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