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收费3000元,绝不止“退费”那么简单。
谁能想到?朗朗乾坤,法治社会,个别警察竟胆大包天,毫无法纪观念,公然向办案的群众张嘴要起了办案费。
据“爱济南新闻客户端”披露,浙江温州一市民项先生的母亲,就在配合河南濮阳华龙区公安分局警察的一次办案过程中,竟然收到该局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机票费、住宿费等合计2907元的离奇要求;
微信截图显示,付姓民警相继向办案群众发出了自己的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及自己的人民警察证照片之后,向先生的母亲随后向对方支付3000元。
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引发舆论哗然关注。该公安分局一负责人在电话中向项先生表示了道歉,表示会全额退还该笔款项。称涉事付姓警察已找到他本人承认错误,并表示会接受相应处理。
众所周知,向办案群众收取费用是一种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行为;《警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出,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亦明文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如果涉事民警是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对“害群之马”的该民警会有什么处理结果呢?吃瓜群众担心“自己处理自己”的方式,会不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护犊子”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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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老王有一段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