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报记者 弓盛舟
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建工)是创建于1955年的国有企业,1989年改制后职工个人股23.83%、职工集体股(由公司工会持股)76.17%;2016年6月1日,股权分别变更为2.34%、97.65%。高峰时有近2000名职工,曾两次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荣誉称号,连续四次荣获“全国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安徽企业50强”。有的家庭老少三代都是阜阳建工员工,跟阜阳建工血脉相连。当初号召集资开发商品房时,是全员响应;投资兴办子公司,大家也是举双手赞成。
控股子公司开办多年后,职工惊奇地发现,阜阳建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在“变迁”中逐年流失,以至于三年前归了零……
记者了解到,阜阳建工于2009年12月3日,投资控股了安徽新中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际公司),占股74.16%;2010年2月3日又投资了安徽华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钢构),持股74.5%。
先来看看新中际公司的股权“变迁”。
公开资料显示,阜阳建工在新中际公司的股权第一次变更发生在2014年3月31日,股权由74.16%变更为42.38%,新增股东巴某某持股42.85%。从阜阳建工职工代表在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股权变更登记中,未发现阜阳建工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股东会议决议等必需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文件。同日,新中际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万增资成2100万,阜阳建工职工提供的材料中,没有证据证实为实缴。
2015年11月11日,阜阳建工持有新中际公司股权42.38%再次增至74.19%,比原始股权增加了0.03%;巴某某股权42.85%减至11.04%,同样未见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不过,从阜阳建工股权“回归”中,有可能是各股东同增同缴,但之后阜阳建工在新中际公司的股权“流转”中并未出现变化,证实新中际公司2014年3月31日的增资为未实缴。
2016年4月1日,阜阳建工在新中际公司的股权74.19%再次“回归”42.38%,巴某某股权11.04%增至42.85%。阜阳建工职工提供的材料中,记者未见股权变更登记资料,亦没有增资证明。
2016年6月17日,新中际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增至5100万元,各股东股权未增减。
2017年5月8日,阜阳建工股权42.38%减至17.45%,巴某某股权42.85%增至77.65%,阜阳建工职工提供的材料中,仍未见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此番新中际公司未增资,只有股东间持股“变迁”,未见股权“稀释”的证据。
2020年4月12日,新中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决议:1、同意吸收胡某为新股东;2、同意公司原股东巴某某将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77.65%、出资额(认缴)为3690万元,实缴369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胡某。同日,巴某某跟胡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显示,巴某某和胡某的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发生在2020年4月13日。
阜阳建工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受访者提供)
令记者疑惑的是,同样是2020年4月13日,阜阳建工将股权质押给另一股东巴某某,记者没有看到该股权质押是何种方式支付及相应凭证。
12天后的2020年4月26日,新中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决议:1、同意吸收巴某某为新股东;2、同意公司原股东胡某将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77.65%、出资额(认缴)为3690万元,实缴369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巴某某。同日,胡某跟巴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时间为4月29日。
2021年1月6日,新中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决议:1、同意吸收李某某为新股东;2、同意公司原股东阜阳建工将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17.45%、出资额(认缴)为890万元,实缴89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李某某。阜阳建工和李某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于同日,工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时间为1月14日。不过,记者查阅了举报人提供的新中际公司所有股东登记变更材料,未发现有阜阳建工股东会议决议及授权办理转让变更股权的委托书。
多位阜阳建工职工证实,接受阜阳建工在新中际公司17.45%股权的李某某,系阜阳建工原办公室副主任、阜阳建工原董事长梁某某专职司机。
记者联系了李某某。李某某表示自己确系帮助阜阳建工在新中际公司代持股权,当时阜阳建工有开会研究,并有会议纪要可以证明。
而新中际公司现控股股东巴某某则称,需在相关部门见证下接受采访。
华隆钢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访者提供)
记者发现,阜阳建工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华隆钢构,几乎遭遇了新中际公司相同的股权“变迁”的经历。
华隆钢构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1100万元。成立时阜阳建工持股74.5%,控股华隆钢构。
2014年4月15日,阜阳建工将在华隆钢构持有的74.5%股权减至49%,阜阳建工职工没有调取到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并且华隆钢构也没有发生增股扩资,阜阳建工在华隆钢构股权减持成疑。
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8月18日,华隆钢构修订了公司章程。章程明确,公司由姚某某、刘某、张某某、韩某、张某某、钮某某、周某某、王某共同出资,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2013年7月6日已完成实缴。同日,阜阳建工跟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9月3日,阜阳建工跟王某办理了49%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不过,阜阳建工职工提供的该股权转让登记材料中,未见阜阳建工股东会议决议、公司章程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委托书。
从事多年股权交易、转让、变更登记的人士告诉记者,法人机构持有股权的,一般没有该法人机构股东会议决议和委托专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很难实现。除非持股的法人机构是一人公司,该法人机构才可以以股权转让合同形式变更登记。
2021年8月2日,华隆钢构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决议:1、同意吸收徐某某为新股东;2、同意公司原股东王某将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49%、出资额(认缴)为539万元,实缴539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周某某。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8月3日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8月3日王某退出,将全部股权49%转让给周某某。周某某占股权67.1818%,控股华隆钢构。阜阳建工多位职工向记者证实,王某是华隆钢构现控股股东周某某的妻弟。
记者联系了阜阳建工在华隆钢构股权“变迁”中,直接关联人周某某、王某,电话未接,发信息直至发稿亦未回复。
来源:纳税人报头条-每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