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容易出现坑的七个地方

有度有则 2019-03-07 23:58:29

1、“今还(hái)欠款”和“今还(huán)欠款”

小张向朋友小李借款10万元,并打了借条。后来小张还了2万元,要求小李把原来的借条销毁,再从新打一张新借条。新借条写着“小张借小李10万元,今还欠款8万元”。这里的“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以理解为“仍欠”。于是,新欠条的意思表达有争议。在小张不归还时,小李到法院起诉因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而败诉。

提醒: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使用歧义字。

2、“今借”和“今借到”

两者只相差一个“到”字,但表达的意思完全不一样。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生效是以借款到达借款人为准。而“今借”是计划要借出去但钱还未确定到,“今借到”则表示借款已经到位。在借条上少一个字,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这也是给当事人自己增加麻烦。

3、擅自更改借款数额

在借条上书写借款数额时,一定不能单一使用阿拉伯数字,要在后面追加大写汉字,谨防篡改。

4、写错名字

打借条时使用的名字,一定要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使用曾用名、小名等,并让对方把身份证号码写上去。

5、借条书写要现场完成,谨防掉包

在案例中,曾出现小张向小李借钱,小张在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回来后把借条交给小李,小李把钱交给小张。还款到期后,小张不归还,小李到法院法院起诉,小张不承认。于是申请笔记鉴定,经鉴定字迹确实不是小张的。最后,法院确认借条不是小张所签,小李败诉。

6、借条两次使用

小张向小李借钱,并出具借条,但未明确写出借人信息。后小张还钱,小李以借条丢失为由未归还原解决。王二拾得该借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还钱。因此,在借条上明确出借人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7、谨防写字笔的风险

市场上的写字笔,有些是可以作假的。比如“褪色笔”写的字,在经过几个小时后,自己就会变淡,放的久了就会消失。所以在借钱给别人时,要是有自己带的笔等。

最后,告诉大家规范的借条必须包含借款用途、借款人和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要写清,防止对方以后各种奇葩理由钻法律空子抗辩。借出去的钱,最好打到借款人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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